醫療過錯舉證的責任由誰承擔
醫療事故責任3.27W
我國民事訴訟法確立了“誰主張,誰舉證”的舉證責任制度。
但醫療損害賠償案件自身的特殊性卻使主張權利的病員一方在舉證上存在較大障礙。首先,醫療服務具有專業性強,技術性高的特點,在通常情況下,病員及家屬不可能具備足夠的醫學知識,對醫療單位的規章制度及診療護理常規等也難有較細瞭解。因此無法提出證據證明醫務人員在診療護理中的過失行爲。其次,診療護理都有病歷記載,病歷是認定醫療過失的重要依據。但是根據衛生部的有關規定,病員及家屬無權調閱病歷材料。再次,病員在已死的情況下,無法舉證,即使沒死,處於昏迷不醒,病情危重狀態的病員也無法舉證,而家屬又不可能參加治療的全過程,由家屬舉證也是不切實際的。
基於受害人舉證上的這些障礙,醫療糾紛損害賠償案件也應當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原則”,即只要受害的患者有死亡,傷殘等損害事實,並由此提出損害賠償的請求,當事的醫院就應當首先舉證證明自己無過錯,或證明該損害是由病員自己的原因或無法防止的外因(如醫療意外,疾病的自然轉歸)造成的不能證明即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八條
患者有損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範的規定;
(二)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三)僞造、篡改或者銷燬病歷資料。
但醫療損害賠償案件自身的特殊性卻使主張權利的病員一方在舉證上存在較大障礙。首先,醫療服務具有專業性強,技術性高的特點,在通常情況下,病員及家屬不可能具備足夠的醫學知識,對醫療單位的規章制度及診療護理常規等也難有較細瞭解。因此無法提出證據證明醫務人員在診療護理中的過失行爲。其次,診療護理都有病歷記載,病歷是認定醫療過失的重要依據。但是根據衛生部的有關規定,病員及家屬無權調閱病歷材料。再次,病員在已死的情況下,無法舉證,即使沒死,處於昏迷不醒,病情危重狀態的病員也無法舉證,而家屬又不可能參加治療的全過程,由家屬舉證也是不切實際的。
基於受害人舉證上的這些障礙,醫療糾紛損害賠償案件也應當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原則”,即只要受害的患者有死亡,傷殘等損害事實,並由此提出損害賠償的請求,當事的醫院就應當首先舉證證明自己無過錯,或證明該損害是由病員自己的原因或無法防止的外因(如醫療意外,疾病的自然轉歸)造成的不能證明即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八條
患者有損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範的規定;
(二)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三)僞造、篡改或者銷燬病歷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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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醫療事故如何對待處理?
律師解析:1.醫療糾紛發生後,當事科室負責人及當事人應積極做好解釋工作,以利糾紛及時解決。當患者或家屬不能理解或接受時,當事人可以自願填寫醫療糾紛處理委託書,科主任簽署意見,委託醫療機構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處理。2.醫療機構負責醫療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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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的法律責任有幾種?
一、醫療事故的法律責任有幾種?醫療事故的法律責任有三種:1.行政責任:醫療事故的行政責任主要表現爲行政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行政處罰的種類有: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2.民事責任:醫療事故民事責任性質,歷來有不同看法,歸結起來有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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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診證明在哪裏開
律師解析:參保人因病情需要轉診的,由門診統籌定點機構的接診醫師提出申請,並經該機構蓋章同意,轉往與該機構簽訂協議的定點醫院,轉診證明當次有效。強調兩點:一是必須是門診統籌定點機構,門診統籌定點機構是由自己在每一社保年度開始時選定的。二是轉診證明是由接診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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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承擔什麼責任
律師解析:醫療事故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如果醫務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該醫護人員可能觸犯了醫療事故罪,必須承擔刑事責任,犯醫療事故罪的醫務人員一般情況下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