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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是什麼

?醫療事故是指在醫療活動中,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醫療事故的常識是怎樣的呢?請閱讀下面的內容瞭解相關知識。

醫療事故是什麼

醫療事故是指在醫療活動過程中,由於醫務人員的過錯而造成的意外的變故或災禍。其結果是造成病人死亡、殘廢、組織器官損傷或者功能障礙。一般而言,醫療事故分爲醫療技術事故和醫療責任事故。醫療技術事故是指由於醫務人員技術過失所造成的事故。造成醫療技術事故的原因是醫務人員的實施的技術水平低下,可能是醫務人員技術功底不紮實,也可能是醫務人員的技術職稱與其實際水平不相符,還可能是醫務人員所在單位缺乏某種特殊的技術設備或者技術設備突然出現故障。但不論是什麼原因,總之事故的發生是由於技術方面的原因造成,與醫務人員的責任心無關。醫療責任事故是指醫務人員違反規章制度、診療護理常規等失職行爲所致的事故。即是指在診療護理過程中,由於醫務人員違反規章制度或者診療護理常規,造成病員死亡、殘廢、組織器官損傷導致功能障礙。強調的是違反有關的規章制度、診療護理常規,與醫務人員的責任心密切相關。如值班醫師擅離職守,外出未歸,延誤病人搶救;護士進行藥物注射前沒有按照規定進行查對,造成錯誤給藥。這些都屬於責任事故所要求的要件。

根據刑法典的規定,只有責任事故才能追究刑事責任,技術事故不追究刑事責任。這從犯罪概念的特點中可以找到答案。

第一,犯罪是危害社會的行爲,犯罪行爲具有社會危害性。醫療責任事故是由於醫務人員的責任心不強造成的,這種行爲,在該醫務人員的行醫過程中,時時刻刻對病員的生命健康都造成了威脅。而技術事故是醫務人員的技術水平問題,只要該醫務人員能夠吸取教訓,努力鑽研業務,多請教有經驗的醫務人員,在上級大夫的指導下開展工作,災難是可以避免的。

第二,犯罪是觸犯刑律的行爲,即具有刑事違法性。只有違反刑事法律的行爲才構成犯罪,違反其他法律、規章,不構成犯罪。醫療責任事故的產生是基於違反有關的規章制度、診療護理常規,與醫務人員的責任心密切相關。《刑法》第335條明文規定,這種行爲在造成病員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員身體健康的情況下構成犯罪。因此,違反有關的規章制度、診療護理常規,醫務人員的責任心不強,造成刑法規定的後果的,就是觸犯刑律的行爲。

第三,犯罪是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爲,即具有應受處罰性。根據法律規定,醫療技術事故只受民事法律和行政法律調整,只承擔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無需承擔刑事責任。就是醫療責任事故,也不是所有的都承擔刑事責任,情節顯著輕微的,有自首立功表現的,或者有其他情況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不起訴處理。

但是在學術界有相當部分的學者對這種醫療事故的劃分方法持有疑義。卓小勤認爲,首先,這種劃分的標準不明確?"責任"是相對於"非責任"而言,"技術"是相對於"非技術"而言。因此,將醫療事故劃分爲責任事故和技術事故應視爲使用了兩個標準。醫療工作是一項科學工作,很難分爲"技術性"和"非技術性",以"責任"作爲劃分標準更不科學,因爲很難說技術事故沒有責任問題。其次,責任事故中的"責任"不明確,責任可以是醫方的,也可以是患方的。在雙方過錯共同存在的情況下,無法用《醫療事故處理辦法》規定的標準來準確定性。喬世明也認爲,雖然理論上只有責任事故才構成犯罪,而技術上的過失無論如何都不構成犯罪。但在實踐中,往往責任和技術原因是混存的,很難將二者截然分開。作者贊同這種觀點。另外,在技術原因與責任原因共同存在的情況下,如果司法人員以將有關醫務人員納入追究刑事責任的範疇,醫務人員用該事故不是純粹的責任事故爲抗辯事由,司法人員將會處於一個二難處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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