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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罪是指什麼

醫療事故罪,是我國刑法明文規定的一項重要的刑事罪名,但是,你瞭解什麼是醫療事故罪嗎?此外,在實踐中,行爲人的哪些行爲會構成醫療事故罪呢?下面由本站小編馬上爲你詳細解答,希望對你有用。

醫療事故罪是指什麼

一、醫療事故罪是指什麼

醫療事故罪,是指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行爲。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醫療單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利。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行爲。具體而言,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醫務人員在診療護理工作中有嚴重不負責任的行爲

嚴重不負責任,是指在診療護理工作中違反規章制度和診療護理常規。根據國務院《醫療事故處理辦法》的規定,醫療事故按事故發生的原因分爲責任事故和技術事故。

2、因嚴重不負責任行爲導致病人嚴重損害身體健康或死亡的結果

危害結果的大小是衡量違法行爲社會危害性的大小和區分罪與非罪的客觀標準,構成本罪在客觀上必須要求發生了病人重傷或死亡的結果。

3、嚴重不負責任行爲與病員重傷、死亡之間必須存在刑法上的因果關係

(三)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爲特殊主體,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實施了違章醫療行爲的醫務人員。醫務人員是指具有一定醫學知識和醫療技能,取得行醫資格,直接從事醫療護理工作的人員,包括醫院醫務人員及經批准的個體行醫者。由於醫務工作有極強的專業性、技術性和導致人身傷亡的危險性,所以,國家衛生行政管理機關向來十分重視對行醫者任職資格的考覈,事實上只有具備一定醫療知識和技能,才能避免行醫的特殊危險性,從而達到救死扶傷的目的。目前社會上存在一些既無醫療技能又未取得行醫許可證的非法行醫者,這些人不屬於醫療事故罪的主體。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過失,即行爲人主觀上對病人傷亡存在重大業務過失。在這裏,本罪要求行爲人主觀上存在重大過失而不是一般過失,即從主觀上過失程度之輕重來說,行爲人主觀上存在嚴重過失。

二、哪些行爲屬於醫療事故罪

構成醫療事故罪的行爲要具有兩個條件:

一是有嚴重不負責任的情形。嚴重不負責任,是指醫務人員在對就診人進行醫療護理或身體健康檢查過程中,在履行職責的範圍內,對於應當可以防止出現的危害結果由於其嚴重疏於職守,因而導致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後果。

嚴重不負責任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對就診人的生命和健康採取漠不關心的態度,不及時就治;

2、嚴重違反明確的操作規程;

3、經別人指出,仍不改正對就診人錯誤處置的等等。嚴重不負責任是構成本罪的必要條件之一,這一必要條件,將本罪限定於責任事故的範疇。對不是因嚴重不負責任,而是由於其他原因造成醫療事故的不構成本罪。

二是造成嚴重後果,即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這裏所說的就診人,是指到醫療機構治療疾患、進行身體健康檢查、或者爲計劃生育而進行醫療的人。醫務人員犯醫療事故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以上就是我們關於醫療事故罪指什麼的法律解答,從上文可知,所謂醫療事故罪,是指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行爲,所以,它最大的特徵是,行爲人嚴重不負責任,並因此造成了嚴重後果,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相關知識,歡迎你隨時到我們本站官網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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