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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中需要注意的有哪些?

醫療事故發生後,怎麼才能順利處理?怎麼才能正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那麼,就應該詳細瞭解醫療事故中相關的注意事項。醫療事故中的注意事項都是對處理醫療事故有很大的幫助的。

醫療事故中需要注意的有哪些?

注意事項

一、醫療事故賠償協議應包括以下內容:

1、醫療事故賠償協議書的雙方當事人,即醫療機構和患方;2、患者的基本情況;3、雙方共同認定的醫療事故等級;4、醫療事故原因;5、賠償數額;6、賠償款給付時間;7、違約責任等

二、明確醫療事故等級

醫療事故等級是醫療機構和患方認定賠償數額的關鍵因素。所以在簽訂醫療事故賠償協議書時,雙方當事人必須就該醫療事故有了明確的等級鑑定,且該鑑定必須是雙方都予認可的。

三、詳盡醫療事故原因

患者在簽訂醫療事故賠償協議書時應當詳細寫明醫療事故原因,即醫療機構在該事故中存在過錯,該過錯與人身損害後果之間是存在因果關係的。

四、賠償數額和給付時間

作爲醫療事故賠償協議書的核心,賠償數額應當精確全面,有理有據。賠償款項給付時間應當具體確定,不宜用“大約、左右、大概”等約數字眼。

五、違約責任

在協議書中應當增加醫療機構逾期不予給付賠償款項,由此延誤患方治療,病情惡化的後續治療費用由醫療機構承擔。或是透過法律途徑解決付款事宜。

賠償標準

一、醫療費

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後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二、誤工費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於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

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四、陪護費

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五、殘疾生活補助費

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6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六、殘疾用具費

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七、喪葬費 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八、交通費 患者和需要陪護的親屬的轉院過程中發生的大衆交通工具所花費的交通費,特殊病人不能乘坐大衆交通工具,租用專業交通工具的交通費由造成醫療事故的醫院承擔;造成患者死亡的,參加處理事故的患者兩個親屬合理的交通費由醫院承擔。

九、精神損害賠償 醫療事故中沒有精神損害賠償,隨着《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法》出臺和《最高人民法院審理人身侵權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在醫療事故中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本站小編爲您整理醫療事故中需要注意的有哪些的內容。希望對您瞭解相關知識有幫助。在處理醫療事故相關糾紛時,能夠做參考,能夠順利的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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