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人身損害賠償和醫療事故損害賠償有什麼不同
就醫療人身損害賠償和醫療事故損害賠償來看,字面上比較相似,因此也就導致了不少人誤以爲他們就是指向的同一個東西,其實不然,這二者還是有本質上的區別,那到底醫療人身損害賠償和醫療事故損害賠償有什麼不同呢?請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醫療人身損害賠償”和“醫療事故損害賠償”,在法律適用、鑑定類別、賠償項目、賠償標準和賠償數額上,都有很大不同。
1、法律適用方面
審理“醫療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民法通則》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而審理“醫療事故損害賠償”案件,則要參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2、鑑定類別方面
“醫療事故損害賠償”案件,必須委託醫學會組織專家組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而“醫療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則可以進行司法鑑定即可。
3、賠償項目方面
“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的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伙食補助費,傷殘損害賠償金等11項,但沒有“死亡賠償金”。而一般醫療人身損害賠償包括12項,與“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相比,增加了“死亡賠償金”這一項目。
4、賠償數額方面
在賠償數額方面,《高法意見》規定:“確定醫療事故損害賠償標準,應當參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49條至第52條的規定;如參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處理將使患者所受損失無法得到基本補償的,可以適用《民法通則》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適當提高賠償數額”,“確定一般醫療人身損害賠償標準,應當適用《民法通則》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以一個城鎮居民死亡爲例,按“醫療人身損害賠償”案審理,可能賠償二十餘萬元;而按“醫療事故損害賠償”案審理,則最多可能只能賠償五、六萬元左右。
關於醫療人身損害賠償和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的差異,小編主要在四個方面上爲大家做出了對比,有需要的朋友不妨實際參考瞭解一下。要是遇到了醫療賠償方面的問題,一定要先搞清楚究竟屬於醫療人身損害賠償糾紛還是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糾紛,不同的情況下,具體適用的法律不同,當然對當事人作出的賠償也是不同的。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泰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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