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醫療事故必須做鑑定嗎
一、醫療事故必須做鑑定嗎
醫療事故鑑定不是必須做的。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的,由醫患雙方自願委託醫學會或其他組織作鑑定。
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由衛生行政部門根據具體情況或當事人的申請決定是否委託醫學會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委託醫學會或其他組織作鑑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醫療機構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鑑定的申請。
二、醫療事故多次鑑定,應以哪一次爲準
應以省級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論爲準。
相關規範性檔案規定,上級鑑定委員會可以否定下級鑑定委員會的結論,也就是說,多次醫療事故鑑定,應以最高一級的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的結論爲準。本案中洪某雖然前兩次鑑定結論相同,但最後一次是省級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的結論,也是最終鑑定,所以,還應以省級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論爲準,只能按不構成醫療事故處理。
鑑定委員會在同級政府領導下,負責受理本地區醫療事故的技術鑑定工作。它是本地區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唯一合法組織,只有它的鑑定結論才能作爲認定和處理醫療事故的依據。司法機關認爲該鑑定結論舉證有困難時,可要求同級鑑定委員會複議或請上一級鑑定委員會重新鑑定。
各級鑑定委員會沒有隸屬關係,獨立進行鑑定。其所作的鑑定結論在沒有爭議的情況下效力相同;需要重新鑑定時,上級鑑定委員會可以否定下級鑑定委員會的結論。
醫療事故鑑定結果可作爲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糾紛的依據,所以爲了更好的解決醫療糾紛,可以向醫學會申請進行醫療事故鑑定。醫患雙方協商一致共同向市醫學會提起鑑定申請,或患方向醫療行政部門投訴由醫療行政部門移交醫學會鑑定,或由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申請委託醫學會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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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的鑑定機構是哪個
醫療事故的鑑定機構一般是醫學會,醫學會也是擁有等級之分的,最低到最高分別爲市或者區的醫學會、省級醫學會和中華醫學會,三級之間有順序,不可以跳過鑑定,當事人如果不服當地的鑑定結果,可以申請省級醫學會鑑定。法律依據:根據我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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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申請再鑑定的有效期限是多久
申請醫療事故再次鑑定的期限是15天。爲使醫療事故爭議及時得到解決,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運作週期必須加以嚴格限定。期限自收到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的次日起計算。超過15天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的,當地衛生行政部門不予受理。《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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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鑑定費標準是怎樣的?
醫療事故一般是指在醫療部門或者醫護人員在醫療的過程中違反了相應的規章制度,導致患者人生或者生命收到了損害,如果我們在生活中遭遇了醫療事故,可以去有關部門進行鑑定,那麼醫療事故鑑定費標準是怎樣的?首次鑑定爲2200元∕例,再次爲3200元∕例。醫療事故鑑定費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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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是怎麼設定的?
醫療事故鑑定,是指由醫學會組織有關臨牀醫學專家和法醫學專家組成的專家組,運用醫學、法醫學等科學知識和技術,對涉及醫療事故行政處理的有關專門性問題進行檢驗、鑑別和判斷並提供鑑定結論的活動。鑑定部門是醫學會。具體是:設區的市級地方醫學會和省、自治區、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