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醫療事故鑑定的期限是多久
一、申請醫療事故鑑定的期限是多久
1、一旦發生醫療糾紛,病員及其家屬有權在發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後果發生後1年之內提出醫療事故或者事件的鑑定。
2、病員死亡的,其家屬應當在病員死亡後或收到屍檢報告單後15天內提出醫療事故或者事件的鑑定。其中屍檢的申請,則應當在病員死亡後48小時內提出,由所在地衛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門進行。
3、醫療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鑑定結論書之日起15日內,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鑑定結論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4、雙方當事人對鑑定結論沒有異議的,可以就處理方案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區、縣或醫科大學申請處理。對該處理決定不服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接到處理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所在省、自治區或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複議,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對所在省、自治區或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所作的處理決定或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或複議決定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醫療事故的構成要件包括什麼?
1、醫療事故的主體是合法的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
2、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違反了醫療衛生管理法律、法規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
3、醫療事故的直接行爲人在診療護理中存在主觀過失;
4、患者存在人身損害後果;
5、醫療行爲與損害後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醫療事故鑑定可作爲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糾紛的依據、是衛生行政部門處理醫療糾紛案件的法定依據、是衛生行政部門作出行政處罰的法定依據、訴訟中的證據作用(不是必然的定案依據)。任何一方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原受理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鑑定的申請,或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省、自治區、直轄市醫學會組織再次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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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司法鑑定是什麼
1、司法鑑定的含義司法鑑定,是指在訴訟過程中,爲查明案件事實,人民法院依據職權,或者應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申請,指派或委託具有專門知識人,對專門性問題進行檢驗、鑑別和評定的活動。1)廣義上講,法院委託的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也屬於司法鑑定的範疇;2)狹義上講,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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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鑑定申請書的格式是怎樣的
醫療事故鑑定申請書申請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單位,職業,住址,聯繫電話。被申請人:單位名稱(要寫全稱),地址,聯繫電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姓名,職務。申請事項申請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醫療糾紛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事實和理由××××年×月×日,申請人到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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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如何鑑定醫療過錯
律師解析:醫療過錯鑑定往往由患方提出申請。患方提出醫療過錯鑑定後,要向法院提交證明醫療機構有過錯的鑑定材料;醫療機構也可以提出證據證明醫療機構無過錯。鑑定機構根據醫患雙方所提交的材料和陳述,組織專家進行鑑定,然後出具司法鑑定書載明醫療機構是否有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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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形失敗侵權糾紛訴訟時效是多長時間?
律師解析:訴訟時效爲三年,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損害結果發生時計算,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時距醫療行爲已超過20年的法律不保護;訴訟前進行醫療事故鑑定的,可以自收到鑑定結論之日起計算三年時效;訴訟前進行過書面協商或行政調解的,可以自書面協商或調解不成日計算三年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