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醫療事故鑑定時效多久
一、申請醫療事故鑑定時效多久
1、一旦發生醫療糾紛,病員及其家屬有權在發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後果發生後1年之內提出醫療事故或者事件的鑑定。
2、病員死亡的,其家屬應當在病員死亡後或收到屍檢報告單後15天內提出醫療事故或者事件的鑑定。其中屍檢的申請,則應當在病員死亡後48小時內提出,由所在地衛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門進行。
3、醫療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鑑定結論書之日起15日內,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鑑定結論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4、雙方當事人對鑑定結論沒有異議的,可以就處理方案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區、縣或醫科大學申請處理。對該處理決定不服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接到處理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所在省、自治區或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複議,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對所在省、自治區或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所作的處理決定或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或複議決定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醫療事故的構成要件包括什麼?
1、醫療事故的主體是合法的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
2、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違反了醫療衛生管理法律、法規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
3、醫療事故的直接行爲人在診療護理中存在主觀過失;
4、患者存在人身損害後果;
5、醫療行爲與損害後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醫療事故鑑定可作爲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糾紛的依據、是衛生行政部門處理醫療糾紛案件的法定依據、是衛生行政部門作出行政處罰的法定依據、訴訟中的證據作用(不是必然的定案依據)。任何一方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原受理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鑑定的申請,或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省、自治區、直轄市醫學會組織再次鑑定。
-
醫療事故鑑定要求要寫哪些內容
一、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及要求;二、當事人提交的材料和醫學會的調查材料;三、對鑑定過程的說明;四、醫療行爲是否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五、醫療過失行爲與人身損害後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六、醫療過失行爲在醫療事故...
-
鑑定醫療事故有哪些要求
鑑定醫療事故應當自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之日起5日內通知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提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所需的材料,醫學會正式受理後60日內應該拿到鑑定書。請大家閱讀下文了解詳細內容!對不符合受理條件的,醫學會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醫學會應說明理由。有下...
-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辦法有哪些
律師解析:我國醫療事故技術鑑定辦法主要有以下幾種:調査研究、收取物證、査閱書證、聽取證人證言、聽取當事人、受害人或其家屬陳述分析原因,然後依據法定標準,判定事件性質,做出是否屬醫療事故及何類、何級、何等事故的科學鑑定結論的過程。《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
-
負責首次醫療事故鑑定的部門是哪些
醫療事故的鑑定是有專門的部門的,是需要專業人士進行鑑定的,我們在進行鑑定的時候,也是有一定的條件的。那麼,醫療事故糾紛鑑定的啓動程序有哪些規定呢?負責首次醫療事故鑑定的部門有什麼限制條件嗎?下面,本站小編會爲大家帶來相關的法律知識的介紹。一、負責首次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