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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違章怎樣申請行政複議?

一、道路違章怎樣申請行政複議?

道路違章怎樣申請行政複議?

道路違章的當事人可以自收到《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公安交通管理當場處罰決定書》、《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之日起60日內,向作出決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主管公安機關提出行政複議申請。行政複議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作出行政複議決定。

當事人對交通違法行爲的處罰有異議的,需攜帶車輛駕駛相關證件及其複印件至違法資訊採集地的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複覈。若違法行爲採集機關爲轄區大隊派出所,則向各分局或各大隊申請;若採集機關爲福州交巡警支隊巡邏勤務大隊,則向支隊申請。申請行政複覈、複議要提供車輛行駛證、駕駛相關證件及其複印件。

二、哪些情況可以發起行政複議?

(一)對行政複議機關作出的複議決定不服的,當事人可以自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二)行政複議機關決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後超過行政複議期限不予答覆的,當事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決定書之日起或者行政複議期滿之日起15日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三)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和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罰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值得強調的是:當事人向複議機關申請行政複議,複議機關已經受理的,在法定複議期限內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已經受理的,不得向行政複議機關申請複議。

因此,如果當事人有道路違章的情況,被交管部門進行了行政處罰,如果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是不服從的,那麼它在收到了交管部門給出的行政處罰的決定書的那一天算起的60天之內,都是他申請行政複議的時間,不過他想要申請行政複議,他必須要提前發起一個複議的申請,然後找到原來作出行政處罰,交管部門的上一級行政部門去發起這個申請,等待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