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複議決定何時生效
一般行政複議書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行政複議機關做出複議決定後,應當依法送達當事人。當事人如果不服行政複議決定,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若法律規定複議爲終局決定的,行政複議書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
第三十一條行政複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行政複議決定;但是法律規定的行政複議期限少於六十日的除外。情況複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行政複議決定的,經行政複議機關的負責人批准,可以適當延長,並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是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三十日。
行政複議機關作出行政複議決定,應當製作行政複議決定書,並加蓋印章。
行政複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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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許撤回行政複議申請的行爲有哪些?
一、不許撤回行政複議申請的行爲有哪些?不許撤回行政複議申請的行爲有:申請人在專利局未改變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爲的情況下撤回複議申請;申請人在專利局改變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爲的情況下同意撤回複議申請。申請行政複議是申請人的一項權利。申請人可以依法處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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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行政複議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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