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須先申請行政複議的行爲是什麼?
一、必須先申請行政複議的行爲是什麼?
必須先申請行政複議的行爲是:
1、《行政複議法》第30條第1款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爲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爲侵犯其已經依法取得的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應當先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稅收徵收管理法》第88條第1款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同稅務機關在納稅上發生爭議時,必須先依照稅務機關的納稅決定繳納或者解繳稅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後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3、《海關法》第64條規定:“納稅義務人同海關發生納稅爭議時,應當繳納稅款,並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對複議決定仍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國家安全法》第31條規定:“當事人對拘留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作出處罰決定的上一級機關申請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商標法》第32條規定:“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註冊申請人。商標註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6、《商標法》第43條規定:“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商標裁定程序的對方當事人作爲第三人蔘加訴訟。
二、抽象行政行爲都不可以申請行政複議嗎
抽象行政行爲不能直接申請行政複議。但是依抽象行政行爲做出的具體行政行爲可以申請行政複議。並可對部份抽象行政行爲的合法性申請附帶性審查。按照目前的法律規定,對抽象行政行爲不得單獨提起行政複議,也不能提起行政訴訟。
在複議過程中,可以在對具體行政行爲提起復議的過程中對其依據一併提起審查的要求。但需要注意的是,一般該依據(抽象行政行爲)不包括規章,一般僅限於行政規範性檔案。
在當代的社會認爲具體行政行爲已經嚴重侵犯到自身合法權益,是可以提出行政複議的,但是有些情況之下,首先是需要提出行政複議,完成之後才能夠提出行政訴訟,這實際上就是屬於我們國家法律當中所規定的必須向行政複議前置類型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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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複議案件能否調解?
一、行政複議案件能否調解《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第五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複議機關可以按照自願、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行使法律、法規規定的自由裁量權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爲不服申請行政複議的;(二)當事人之間的行政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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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補償行政複議時間
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爲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爲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爲。
土地徵收具有法定性,根據行政合法性原則,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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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處理不服可以申請行政複議嗎
一、對處理不服可以申請行政複議嗎?對行政機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複議,行政複議的受理範圍是:(一)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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