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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關稅行政複議的問題

海關關稅行政複議的問題

我國行政複議制度中比較重要的組成部分就包括了稅務行政複議,在當事人對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作出的稅務具體行政行爲不服時,可以依法向上一級稅務機關(稅務行政複議機關)提出申請,此時在稅務行政複議範圍內的纔會得到受理。爲了防止和糾正違法的或不當的稅務具體行政行爲,保護納稅人及其他稅務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和監督稅務機關依法行使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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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關稅行政複議

你好,關於海關關稅行政複議如下:

行政複議是與行政行爲具有法律上利害關係的人認爲行政機關所作出的行政行爲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權限的行政機關申請複議,由複議機關依法對被申請行政行爲合法性和合理性進行審查並作出決定的活動和制度。行政複議是行政機關實施的被動行政行爲,它兼具行政監督、行政救濟和行政司法行爲的特徵和屬性。它對於監督和維護行政主體依法行使行政職權,保護相對人的合法權益等均具有重要的意義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