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侵佔罪犯罪構成四個要件分別是什麼
一、職務侵佔罪犯罪構成四個要件是什麼
(一)客體要件
本罪的犯罪客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產所有權。職務侵佔罪侵犯的對象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物,包括動產和不動產。
這裏的“公司”,是指依照我國公司法合法設立的非國有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企業”,是指除上述公司以外的非國有的經過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設立的有一定數量的註冊資金及一定數量的從業人員的營利性的經濟組織。“其他單位”,是指除上述公司、企業以外的非國有的社會團體或經濟組織,包括集體或者民辦的事業單位,以及各類團體。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佔本單位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爲。具體而言,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1、必須是利用自己的職務上的便利。所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職權及與職務有關的便利條件。
2、必須有侵佔本單位財物的行爲。本單位財物,是指單位依法佔有的全部財產,包括本單位以自己名義擁有或雖不以自己名義擁有但爲本單位佔有的一切物權、無形財物權和債權。
3、必須達到數額較大的程度。至於數額較大的起點數額,參照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是指侵佔公司、企業等單位財物5000元至2萬元以上的。如果僅有非法侵佔公司、企業及其他單位財物的行爲,但沒有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則也不能構成本罪。
(三)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爲特殊主體,包括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具體是指三種不同身份的自然人:
1、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監事等實際領導者。
2、除公司董事、監事之外的經理、部門負責人和其他一般職員和工人。
3、集體性質企業、私營企業、外商獨資企業的職工,國有企業、公司、中外合資、中外合作企業等中不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所有職工。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佔有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財物的目的。即行爲人妄圖在經濟上取得對本單位財物的佔有、收益、處分的權利。至於是否已經取得或行使了這些權利,並不影響犯罪的構成。
二、職務侵佔罪處罰標準是什麼
犯本罪的,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對於職務侵佔罪,很多人會把侵佔罪與之混淆。而根據職務侵佔罪的主體要求來看,職務侵佔罪可以說是特殊主體的犯罪,明確要求了本罪只能是由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構成,也就是說在一般主體的基礎上,進一步要求了行爲人的職務身份。
-
挪用公款罪規定的數額標準
挪用公款罪規定的數額標準具體如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挪用公款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以五千元至一萬元爲起點;挪用公款歸個人進行營利活動的或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超過三個月未還的,以一萬元至三萬元爲...
-
職務侵佔罪數額較大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職務侵佔罪數額較大的認定標準如下:職務侵佔罪中的“數額較大”的數額起點,按照關於受賄罪、貪污罪相對應的數額標準規定的二倍執行。而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認定爲“數額較大”,所以六萬元認定爲職務侵佔罪數額較大。《刑法》第二百七十一...
-
法院對職務侵佔罪既遂要該如何判刑
律師解析:職務侵佔罪既遂的判罰:1、構成職務侵佔罪既遂的,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罰金;2、犯罪數額巨大的,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3、犯罪數額達到特別巨大標準的,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公...
-
挪用資金立案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一、挪用資金立案標準如何規定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挪用資金,進行非法活動的,入罪起點數額是六萬元;挪用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進行營利活動的,入罪起點是十萬元。二、挪用資金罪與挪用公款罪的區別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