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經營與挪用資金罪有什麼聯繫?
一、承包經營與挪用資金罪有什麼聯繫?
承包經營可能會導致行爲人挪用單位的資金進行工程的建設,所以可能會構成該罪。 挪用資金挪用本單位資金的行爲,有一般的挪用本資金的違法行爲和挪用本單位資金的犯罪行爲之分。區分二者之間的界限,我們認爲,主要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分析:
其一,挪用本資金的數額。這是衡量挪用本單位資金的行爲的社會危害性的一個重要方面,對於挪用單位資金罪中“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雖未超過3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這兩種情形來說,“數額較大”是構成犯罪的必備要件。因此,在這種情況下,是否達到“數額較大”,就成爲區分一般的挪用本單位資金的違法行爲和挪用單位資金罪的重要標準之一。對於挪用單位資金罪中“進行非法活動的”這種情況,雖然本法並未規定數額上的要求,但是,從有關的司法解釋的精神看,挪用數額很小,社會危害性不大的,並不作爲犯罪,而只是作爲一般的違法行爲處理。
其二,挪用本單位資金的時間。這是衡量挪用本單位資金的行爲的社會危害性的另一個重要方面。對於本罪中“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這種情況而言,“超過3個月未還”就是構成挪用資金罪的必備要件。在這種情況下,挪用本單位資金是否超過3個月未還就成爲區分一般的挪用本單位資金的違法行爲和挪用資金罪的界限的重要標準之一。對於挪用資金罪中“雖未超過3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進行非法活動的”這兩種情況,雖然本法中並無時間長短的要求,但是,如果挪用的時間很短,造成的社會危害性不大,可以作爲本法第13條規定的“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情況,不認爲是犯罪,作爲一般的挪用本單位資金的違法行爲處理。
二、挪用資金罪的立案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一)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1萬元至3萬元以上,超過3個月未還的;
(二)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1萬元至3萬元以上,進行營利活動的;
(三)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5000元至2萬元以上,進行非法活動的。
挪用資金,損失財物的對象是單位,爲此需要和挪用公款罪做出詳細的區分,挪用公款的對象是公共的財物,所以侵害的法益是不同的,一個侵犯的是個人的法益,另一個侵犯社會法益。
-
職務侵佔罪數額較大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職務侵佔罪數額較大的認定標準如下:職務侵佔罪中的“數額較大”的數額起點,按照關於受賄罪、貪污罪相對應的數額標準規定的二倍執行。而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認定爲“數額較大”,所以六萬元認定爲職務侵佔罪數額較大。《刑法》第二百七十一...
-
挪用資金罪的構成主體是怎樣的
一、挪用資金罪的構成主體是怎樣的挪用資金罪的主體爲特殊主體,即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具體包括三種不同身份的自然人: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監事。二是上述公司的工作人員,是指除公司董事、監事之外的經理、部門負責人和其他一般...
-
職務侵佔買的房要退回去嗎?
律師解答:要。律師解析:職務侵佔買的房要退回去。具體如下:1、職務侵佔買的房屬於違法所得,犯了職務侵佔罪,需要退回去。2、此罪一般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3、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4、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
-
職務侵佔罪有時效期嗎
依據《刑法》的規定,刑事犯罪都是有追訴時效的,如果職務侵佔行爲構成犯罪的,最長的追訴時效爲經過十五年。刑事案件追訴期限的計算方法如下:1、一般情況下追訴期限的起算時間是從犯罪之日起計算,即從犯罪行爲完成或停止之日起計算。2、犯罪行爲處於連續狀態的,從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