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告罪要告訴公安機關嗎?
一、親告罪要告訴公安機關嗎?
親告罪不用告訴公安機關,一般情況下,產生犯罪事實後,國家發動刑罰權,對犯罪分子進行控告或起訴是其法定職責。但理論界通說認爲,親告罪的社會危害性不大,爲了尊重和保護被害人的隱私及名譽,立法允許親告犯的存在。
二、親告罪的特徵
(1)親告罪在認定上的主觀性和模糊性。親告罪在法院作出肯定性結論之前,相關行爲究竟屬於一般民事侵權還是犯罪行爲,其認定較之於其他犯罪來說有很大的主觀性和模糊性。以侮辱罪爲例,其侵犯的客體是公民的名譽權,造成的具體危害是使被害人的社會評價降低。社會評價因誹謗行爲而降低程度的認定,主要根據社會觀念、人之感受等一系列主觀性因素。我國刑法第246條規定爲侮辱罪誹謗罪的構成要件之一的“情節嚴重”也往往離不開被害人自身的感受(司法實踐中常以被害人不堪受辱而自殺或者精神失常的事實認定爲情節嚴重)。它不是像故意殺人、強姦等犯罪,只要透過純粹的客觀外在事實的考察就可以基本斷定相關行爲的社會危害性之嚴重程度以及犯罪是否業已存在。而是“要看被害人對於這種違法行爲的看法如何才能決定” 。
(2)親告罪既有純正的親告罪,又有不純正的親告罪。所謂純正的親告罪,是指只能由被害人等告訴權主體告訴才能發生刑罰權的犯罪。如告訴權主體不進行告訴,那麼即使社會危害性再嚴重,也不能進行追訴。如我國刑法第270條規定的侵佔罪。所謂不純正的親告罪,是指既可以由被害人等告訴權主體進行告訴,也可以由公訴機關依照法定職責進行控訴,而發動刑罰權的犯罪。我國除了侵佔罪以外,其他的親告罪均屬於不純正的親告罪。如虐待罪一般情況下,由被害人告訴才處理的,但是如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公訴機關可以進行控訴而追訴行爲人。
(3)親告罪案件不同於自訴案件。自訴是指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控訴形式,它是私訴的主要種類。自訴同公訴相對應,是依據刑事程序確立的追訴形式,在立法範圍上親告罪同自訴案件是一種交叉關係。親告罪同自訴案件雖然沒有必然的聯繫,但二者卻具有某種自然的親和性;由於親告罪所侵犯的私法益,而這些權利具有可處分性,自訴的追訴方式恰能爲告訴權人處分權提供便利條件。
親告罪是那些只有告訴纔會被審理的案件,一般的民事案件都是親告罪,此種類型的案件由於不需要經過公安機關的偵查,故而是可以不用告訴公安機關的。且由於親告罪的證據比較難以收集,故而若是超過訴訟時效之後,才提出訴訟請求,一般不會被受理。
-
刑事自訴案件能雙方和解嗎
律師解析:可以,法院可以對刑事自訴案件進行和解。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後果比較嚴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沒有受理的或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不可...
-
遺棄罪是自訴案件還是公訴案件
一、遺棄罪是自訴案件還是公訴案件遺棄罪一般屬於公訴案件。如果公訴機關決定不予起訴的,自訴人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公訴人不起訴是不正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訴。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司法解釋》第一條第(二)項的規定,人民檢...
-
自訴類案件和公訴類案件的區別
一、自訴類案件和公訴類案件的區別1.定義不同:①自訴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爲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直接向司法機關提起訴訟,並由司法機關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②公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爲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要求法院透過審判確定犯罪...
-
刑事自訴案件能撤嗎2022
一、刑事自訴案件能撤嗎刑事自訴案件,是否起訴的權利屬於被害人,被害人有權利起訴,有權利不起訴,起訴後當然有權利撤訴,但被害人撤訴通常應該獲得法院的准許。在司法實踐中,被害人起訴後又撤訴的情況有以下幾種:1、自訴人起訴認爲被告人構成犯罪,法院認爲被告人不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