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上訴狀範本,刑事上訴狀怎麼寫
熱門城市:威海律師 宜春律師 欽州律師 泉州律師 平涼律師 達州律師 南平律師 貴陽律師 蘇州律師 岳陽律師
刑事上訴狀,是刑事訴訟第二審程序啓動前必須要向法院提交的訴訟文書。因此,對於二審案件的審理來說,寫好刑事上訴狀顯得至關重要。那麼,刑事上訴狀怎麼寫呢?本站小編帶來最新刑事上訴狀範本一份,供各位參考。
一、 什麼是刑事上訴狀?
刑事上訴狀是刑事公訴案件的被告人、被害人和刑事自訴案件的自訴人、被告人不服一審法院的裁決,在法定的上訴期內,向原審法院的上級法院提出的要求重審改判的法律文書。上訴既可以書狀提出,也可以口頭提出,用口頭提出上訴的。人民法院應制成筆錄,由上訴人閱讀或者向他宣讀後,上訴人應當簽名或者蓋章。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 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對被告人的上訴權,不得以任何藉口加以剝奪。
二、刑事上訴狀怎麼寫?
刑事上訴狀範本
上訴人(原審被告人)XXX,男,19X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XX,漢族,XX文化,戶籍所在地:XXXXXXXXXXXXXXX。因本案於XXXX年X月X日被XX海關緝私局刑事拘留,同年X月X日被逮捕。現押於廣州市第X看守所。
上訴事由:
因不服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於XXXX年X月X日以(XXXX)深中法刑二初字第XX號刑事判決(以下簡稱原審判決)以走私普通貨物罪判處上訴人有期徒刑XX年,並處罰金人民幣XXXX元而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事項:
請求廣東省進階人民法院糾正原審判決對上訴人犯罪事實的不實認定、關於上訴人爲共同犯罪的主犯的錯誤認定和否定上訴人立功表現的錯誤評判,改爲認定上訴人爲本案從犯,並構成立功,依法減輕處罰上訴人。
上訴所據的事實和理由:
一、原審判決認定事實存在嚴重的錯誤
(一)原審判決認定:“…………這是錯誤的。
二、原審判決認定上訴人爲本案的主犯,是錯誤的,上訴人是本案的從犯,依法應當獲得減輕處罰
(一)從犯罪的主觀方面看,上訴人本無參與走私犯罪的故意,上訴人之所以參與到本案的走私活動中來,完全是受XXX和XXX的糾集、利誘、指使所致。這一事實,在偵查機關的起訴意見書和公訴機關的起訴書中均有客觀認定,原審法院的法庭調查亦已查證,足資認定上訴人在犯罪的主觀方面不起主要作用;
(二)從犯罪的客觀方面看,上訴人是受XXX的分工,XXX的指示下負責記帳、對帳,計算走私利潤分成,與XXX、XXX覈對帳目,收支貨款,發放工資的。而且上訴人的行爲都是在XXX監督下進行的,上訴人所做的一切,都要交由XXX最後覈定,向XXX負責。
綜上,上訴人在共同走私的犯罪活動中的作用是次要的,依法應當認定爲從犯。
三、 原審判決否定被告人的立功表現是錯誤的。
綜上所述,上訴人認爲,XXXXXX明顯屬於量刑(含主刑和附加刑罰金)過重。據於上述事實和理由,上訴人特具狀提出上訴,請求廣東省進階人民法院重新認定本案事實,改爲認定上訴人爲本案從犯和構成立功,同時,也懇求廣東省進階人民法院能從人道主義的立場出發,充分考慮上訴人系整個家庭的唯一生活來源,上訴人仍需盡贍養之責等等實際情況,依法據情減輕處罰上訴人。
此致
廣東省進階人民法院
以上就是本站小編爲大家提供的最新刑事上訴狀範本。從上文的介紹中可以看出,刑事上訴狀的書寫需要列舉大量的事實和法律依據,要獲得法官的認可也是十分困難。因此,建議當事人最好委託在刑事法方面有着豐富經驗的律師代爲書寫。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陽江律師。
-
公訴案件立案後還能撤案嗎
律師解答:滿足一定條件可以。律師解析:公訴案件立案後還滿足一定條件可以撤案。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1、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爲是犯罪的;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3、經特...
-
律師不允許會見已決犯嗎?
律師解析:1、一般來講是可以的。一是判決書下達後,還在10天的上訴期,在上訴期內,原來的一審律師還可以去會見他。2、如果是二審判決下達,或者是判決書已經過了上訴期,判決已經生效,那就要重新委託申訴的律師去會見他。辦理申訴委託手續後,律師去看守所或者監獄去會見他...
-
刑事訴訟中律師隨時可以查閱案卷材料嗎
律師解答:可以。律師解析:在刑事訴訟中,律師隨時可以查閱案卷材料。《刑事訴訟犯》第四十條規定,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複製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複製上述材料。法律依據:《...
-
補充偵查有什麼規定
律師解析:一、補充偵查的規定主要如下:1、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必要時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2、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1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兩次爲限。3、經過一次退回補充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