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訴法上的近親屬範圍包括哪些
一、刑訴法上的近親屬範圍包括哪些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訴訟中的近親屬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參考法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 本法下列用語的含意是:(六)“近親屬”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二、刑事案件親屬可以出庭作證嗎
《刑事訴訟法》第62條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不能作證人。”根據該規定,與當事人有利害關係不屬於不能作爲證人的事由。相關司法解釋也沒有規定與當事人有利害關係的人不能作爲證人。所以,以證人與當事人有利害關係爲由否定其證言的證據能力於法無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78條規定 證人當庭作出的證言,經控辯雙方質證、法庭查證屬實的,應當作爲定案的根據。 證人當庭作出的證言與其庭前證言矛盾,證人能夠作出合理解釋,並有相關證據印證的,應當採信其庭審證言;不能作出合理解釋,而其庭前證言有相關證據印證的,可以採信其庭前證言。 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沒有正當理由拒絕出庭或者出庭後拒絕作證,法庭對其證言的真實性無法確認的,該證人證言不得作爲定案的根據。
從法條上來理解,該不利於被告人的證人證言的效力與一般的證人證言的證明力是一樣的。證人證言是對客觀事實的陳述。所以該證人證言對被告人有利還是有害,主要還是依靠法官的判斷。這樣類型的證人證言應該區分於有親屬關係的證人所做的有利被告人的證言,這樣有利的證言就要涉及到下一項所提及的補強證據規則。我國刑訴法證人證言的補強證據規則:指的是有一些證據由於證明作用比較弱,需要有其他證據來與其相互印證使用。與被告人有親屬關係或者密切關係的證人所做的有利證言、與被告人有利害衝突的證人做的不利被告人的證言都屬於這樣的證據。
-
再審向哪個法院申請
律師解析: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爲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衆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爲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法律依據:《民事訴...
-
律師不允許會見已決犯嗎?
律師解析:1、一般來講是可以的。一是判決書下達後,還在10天的上訴期,在上訴期內,原來的一審律師還可以去會見他。2、如果是二審判決下達,或者是判決書已經過了上訴期,判決已經生效,那就要重新委託申訴的律師去會見他。辦理申訴委託手續後,律師去看守所或者監獄去會見他...
-
詐騙罪怎樣走程序
律師解答:先向公安機關報警。律師解析:1、受害人需向派出所或公安局報案;2、報案需要準備一系列的報案材料,警察審覈以後符合立案條件便可以立案;3、立案後公安機關便進行偵查以確定事實和收集證據;4、公安機關偵查完畢後,便會將案件移交檢察院;5、檢察院受到材料...
-
發現詐騙罪可以告嗎
律師解答:不可以。律師解析:詐騙案件不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理由如下:1、因爲詐騙案件屬於刑事公訴案件,詐騙罪一般會先讓公安機關進行管轄;2、公安機關負責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逮捕和預審;3、人民檢察院負責檢察、批准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和公訴;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