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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開庭不讓家屬去嗎?

一、刑事案件開庭不讓家屬去嗎?

刑事案件開庭不讓家屬去嗎?

刑事案件開庭沒有禁止家屬到場。刑事案件開庭時,被告人的家屬可以在場也可以不在場。

但是,如果被告人是屬於未成年人犯罪的,在法院開庭時,應當通知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庭,無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場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親屬,所在學校、單位、居住地基層組織或者未成年人保護組織的代表到場。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七十條對於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訊問和審判的時候,應當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場。無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場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親屬,所在學校、單位、居住地基層組織或者未成年人保護組織的代表到場,並將有關情況記錄在案。到場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爲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

到場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員認爲辦案人員在訊問、審判中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可以提出意見。訊問筆錄、法庭筆錄應當交給到場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員閱讀或者向他宣讀。

二、刑事案件一般拘留多少天?

一般情況拘留十天左右,最長不會超過三十七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爲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刑事案件一般拘留十天,最長不能超過三十七天。在刑事拘留之後,只要符合取保候審要求的就可以申請取保候審。在刑事案件開庭的時候,家屬可以到場也可以不到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