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抗訴與民事抗訴區別主要是什麼
一、刑事抗訴與民事抗訴區別主要是什麼?
1、訴訟程序不同
2、訴訟範圍不同
1)刑事抗訴包括兩種:
一種是,檢察機關認爲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或程序非法,或判決偏輕,因此提起抗訴,將訴訟程序推進到二審程序;
一種是,由於我國實行二審終身制,因此二審判決爲終審判決,如果此時檢察機關依然認爲判決有誤,那麼只能依照刑事審判監督程序提起上級檢察機關向同級人民法院提起抗訴,這是審判監督程序,主要體現了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職能。
2)民事抗訴只能對生效判決提起審判監督程序,也稱爲抗訴,體現檢察機關的監督職能,但民事訴訟中的一審、二審沒有檢察院。
3、後果不同:
1)刑事抗訴可能導致犯罪嫌疑人的罪刑發生變化,既可能變重,也可能變輕;
2)民事看訴,則導致的可能是原被告雙方的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重新分配。
4、參與階段不同:
1)刑事抗訴既可以在一審程序、二審程序中參與,也可以在生效判決後提起審判監督程序的抗訴;
2)民事抗訴只能在生效判決之後提起。
二、抗訴的條件
1、人民法院採信自行收集的證據,未經庭審證即作爲裁判的根據,導致裁判錯誤的。
2、人民法院不採納公訴人庭前收集並經庭審質證的有效證據,僅因被告人翻供而判決無罪或改變事實認定,造成錯誤裁判的。
3、人民法院審判活動嚴重違反法定訴訟程序,或者審判人員在審理案件的過程中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等行爲,影響公正裁判的。
4、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或者適用法律錯誤,量刑雖然未致畸輕畸重,但社會影響惡劣的。
5、因重要事實、法定情節認定錯誤而導致錯誤裁判,或者因判決、裁定認定犯罪性質錯誤,可能對司法實踐產生不良效應的。
事實上,刑事抗訴和民事抗訴根本就沒有任何的可比性,我國所有的訴訟活動基本上都是以二審的判決結果作爲最終的認定標準的,刑事和民事抗訴在現實生活當中是比較少見的。而且,民事案件中的抗訴也不能有原被告雙方直接提起,還是得向法院所在地的檢察院申請抗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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