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和刑法的區別主要是什麼
一、刑事訴訟法和刑法的區別主要是什麼?
刑事訴訟法和刑法的區別在於性質不同,刑法是實體法,刑事訴訟法是程序法。刑事訴訟法保障刑法的實施。
刑法規定了犯罪與刑罰的問題,是刑事實體法;刑事訴訟法則是規定追訴犯罪的程序、追訴機關、審判機關的權力範圍、當事人以及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以及相互的法律關係,是刑事程序法。
程序法是爲實體法的實現而存在的,而程序法本身具有獨立的品格。刑事訴訟法規範涉及國家權力與個人權利的分配關係,直接關係到公民的自由、財產等各項權利的實現程度。伴隨着訴訟民主化的發展歷程,刑事訴訟程序發生的變化更大,承擔不同訴訟職能的國家機關之間也存在職責分配的變化。
二、刑事訴訟基本原則具有以下特點:
(1)刑事訴訟基本原則體現刑事訴訟活動的基本規律。
(2)刑事訴訟基本原則是由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的法律原則。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基本原則可分爲兩大類,一類是刑事訴訟和其他性質的訴訟必須共同遵守的原則,如:以事實爲根據,以法律爲準繩原則等,我們稱爲一般原則。另一類是刑事訴訟所獨有的基本原則,如: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由專門機關依法行使原則等,即刑事訴訟的特有原則。
(3)刑事訴訟基本原則一般貫穿於刑事訴訟全過程,具有普遍指導意義。一些具體的制度或原則,由於只適用於刑事訴訟的某一階段或僅適用於某一專門機關或訴訟參與人,解決具體的訴訟問題,因此不是刑事訴訟的基本原則,如:兩審終審原則,上訴不加刑原則等。
(4)刑事訴訟基本原則具有法律約束力。
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的內容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
幾乎所有的刑事犯罪行爲都必須要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依法懲處,例如,公安機關在接到報案之後,公安機關的工作人員不能不審批,不調查的情況下就直接去拘留受害者口中所謂的犯罪嫌疑人。國家司法機關的辦案和審判流程也是有法可依的,這些程序也都是公開透明,民衆可以進行監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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