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會見後多久通知家屬?
一、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會見後多久通知家屬?
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關押到看守所,公安機關通常情況下需要在24小時內通知家屬,符合法定條件的特殊情況除外。
當事人因刑事案件被公安機關抓住後,公安機關會通知當事人家屬。具體的通知時間,要根據案件情況來定。拓展資料:刑事訴訟中的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採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
公安機關對當事人進行刑事拘留最長不得超過37天。刑事拘留期滿後,檢察院會結合公安機關偵辦結果給於當事人相應處理,如果是當事人沒有犯罪證據的,會給於釋放對於有確鑿證據的當事人,檢察院會責令公安機關進行逮捕。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刑事訴訟法中的“有礙偵查”指的是以下情形:
(一)可能毀滅、僞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二)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礙偵查的;
(三)犯罪嫌疑人的家屬與犯罪有牽連的。
二、家人被刑事拘留了家屬應該怎麼辦?
1、若是被刑事拘留了或被批捕了,只有律師可以會見。依據現有法律,家屬或朋友不能會見犯罪嫌疑人,只有到法院開庭才能見到。這期間,只有委託律師進入看 守所會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2、公安機關或檢察院若對親友限制了人身自由的話,依據法律規定,傳喚或拘傳一般不能超過12小時,不得以連續傳喚或拘傳變相羈押。若是是刑事拘留了,除三類案件有礙偵查或無法通知外,應該在24小時內通知被拘留人員的家屬或單位。
3、近親屬有知情權。無論是電話通知還是郵寄的刑事拘留通知書,家屬可以向辦案人員瞭解涉嫌罪名以及關押看守所地點等等具體情況。
綜上所述,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關押到看守所,除非存在有礙於刑事案件偵查的情形,否則作爲其近親家屬和辯護律師具有案件知情權,公安機關應當於批准逮捕24小時內通知家屬,並根據家屬要求於提出申請48小時內安排犯罪嫌疑人與辯護律師會見了解案情,瞭解其涉案罪名與案件相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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