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開庭前必須收監嗎
一、在法院開庭前必須收監嗎
收監是在法院判決犯罪嫌疑人有期徒刑後纔會進行的,所以刑事案件到法院後應該是進行審理,而不是對犯罪嫌疑人直接收監。
二、對收監的要求是什麼
收監,指關進監獄。羈押罪犯的公安機關在收到人民法院對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罪犯的執行通知書、判決書之日起一個月內應當將罪犯送交監獄執行刑罰。
監獄按照法定程序將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收押入監的活動。收監意味着刑罰執行的開始,是一項嚴肅的執法活動,必須嚴格依照法定程序執行。
三、收監的條件有哪些
對罪犯收監執行刑罰必須具備的法定要求。根據我國監獄法的規定,收監條件是:
①必須是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罪犯。
②不具有應暫予監外執行的法定情況。
③必須具有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人民法院的判決書、執行通知書、罪犯結案登記表等法律文書。監獄沒有收到上述檔案的,不得收監;上述檔案不齊全或者記載有誤,可能導致錯誤收監的,不予收監。
四、收監程序
監獄收押罪犯必須遵守一定的工作規程。按照我國監獄法的規定,監獄收押罪犯的程序是:
①審查送押罪犯的法律文書。即審查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書是否已發生法律效力,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人民法院的判決書、執行通知書、結案登記表是否齊備,記載是否有誤。
②對送押罪犯進行身體檢查。即檢查罪犯是否患有嚴重疾病,女犯是否正懷孕或哺乳自己的嬰兒等。
③人身和物品檢查。如發現違禁品或贓物,應當予以沒收,送請人民法院處理;如果發現可供偵查、審判的材料,應及時送交主管的偵查、審判機關。
④對收監的罪犯填寫《罪犯入監登記表》。
⑤向罪犯家屬發出通知書。罪犯入監後,監獄應當及時通知其家屬,須在收監後5日內發出通知書。對無家屬的罪犯,監獄可通知其所在單位、基層組織或原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
經過人民法院的審判,最終確定被告人有罪,也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但此時卻不代表一定會對其進行收監。根據規定收監針對的僅僅是被判有期徒刑、無期徒刑以及死緩的罪犯,若是僅僅是被判附加刑或者管制、拘役、死刑立即執行的話,那其實就不存在收監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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