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叫騙婚罪
一、什麼叫騙婚罪
根據現行法律,沒有這樣的罪名。騙婚:是以婚姻爲誘餌騙取錢財,或以欺騙手段締結可撤銷婚姻的行爲,俗稱“鴿子”,是最常見的一種婚姻詐騙形式。一方故意隱瞞、欺騙對方不利的婚姻狀況、債務糾紛、性取向、家庭情況、婚姻史、身體缺陷或疾病等。
犯罪嫌疑人以合法婚姻爲幌子騙取合法婚姻登記,是詐騙罪中的一種特殊情況。目前,詐騙的對象主要是老年人和貧困人口的婚姻詐騙,詐騙案件呈上升趨勢。不正當婚姻和不正當婚姻含義相同。
被詐騙的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詐騙罪。一般爲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根據所犯罪行的情節,處罰的辦法爲:如果是行爲人詐騙公私財物的,並且涉案數額達到較大標準的,將會處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管制刑,對於這種類型的犯罪還要並處或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如果涉案數額達到特別巨大標準的,或者有了其他很嚴重的情節,法定刑罰是判處以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是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是沒收財產。關於詐騙罪法律有其他規定的,依照具體的規定處理。
二、相關立案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具體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000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數額“巨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的價值數額達到了二十萬元及以上的,就達到了法律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標準了。數額巨大的詐騙罪是認定詐騙罪“特別嚴重”的重要組成部分,但它並不是唯一的陰謀。詐騙金額在10萬元以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爲特別嚴重:
(一)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罪情節嚴重的主犯;
(二)多次犯罪或者流浪犯罪,情節嚴重的;
(三)有騙取法人還有其他的組織或者是個人很需要的生產資料,對其的生產經營造成嚴重的影響或是因此造成了難以挽回的損失。
(四)爲救災、搶險、防洪、特殊照顧、救助、醫療等詐騙財物,造成嚴重後果的;
(五)揮霍虛假財產,致使虛假財產不能返還的;
(六)將欺詐財產用於違法犯罪活動的;
(七)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八)對受害人造成死亡、精神障礙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九)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如果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單位實施單位的名稱的欺詐,欺詐的收入屬於單位,金額是50000元至100000元以上,上述人員追究刑事責任,依照刑法第151條的規定。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我們國家沒有這樣的收費。以婚姻爲前體,騙取當事人錢財的,數額較大的行爲,不是騙取婚姻罪,應定性爲詐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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