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預備階段該如何認定
一、犯罪預備階段該如何認定
犯罪預備,是指做實施犯罪前的準備工作。如預備犯罪工具、創造犯罪條件等。
在認定犯罪預備時,應注意下述三種區分:
(一)犯罪預備與犯罪預備階段的區分:在認定犯罪預備時,必須把犯罪預備與犯罪的預備階段區別開來。犯罪預備是行爲人所實施的行爲的一種停頓狀態,而犯罪的預備階段是行爲發展的一個過程。
(二)犯罪預備與犯意表示的區別:在認定犯罪預備時,必須把犯罪預備與犯意表示區別開來。犯意表示是在實施犯罪活動以前,把自己的犯罪意圖透過口頭或者書面的形式流露出來。在認定犯罪預備時,正確地把它和犯意表示區別開來,才能劃清罪與非罪的界限。
(三)犯罪的預備行爲與實行行爲的區分:在認定犯罪預備時,還必須把犯罪的預備行爲與實行行爲區別開來,犯罪的實行行爲主要是刑法分則所規定的行爲。
犯罪預備行爲同樣具有可罰性。我國《刑法》第22條第2款認可了這一學說,規定對於預備犯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同時考慮到犯罪預備行爲畢竟尚未着手實行犯罪,還沒有實際造成社會危害,刑法又規定,對於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二、預備犯罪怎麼處罰
對於預備犯罪如何處罰,我國法律做出了明確的規定,爲了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是犯罪預備,構成犯罪預備需要具備以下條件,首先犯罪分子的有犯罪目的,也就是說要有明確的目標,就是爲了犯罪才準備的這些工具,其次就是這個工具針對這次犯罪準備的,具有特定性,最後就是不是自己想放棄的,是遇到了實在是沒辦法的情況而放棄了,這屬於犯罪預備,他的處罰標準是參照既遂犯,比如去搶劫,就按照搶劫犯的處罰標準來處罰,去盜竊,就按照盜竊犯的標準來處罰。
根據刑法的規定,對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在一般情況下,由於預備犯僅僅處於犯罪的預備階段,還沒有着手實施犯罪,也沒有造成實際的社會危害結果,其社會危害程度要低於既遂犯,因此,在對預備犯的處罰上可以輕於既遂犯,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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