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合犯結果加重犯是什麼意思
結合犯結果加重犯是什麼意思
結合犯,是指基於刑法明文規定的具有獨立構成要件且性質各異的數個犯罪(即原罪或被結合之罪)之間的客觀聯繫,並依據刑事法律的明文規定,將其結合成爲另一包含與原罪相對應的且彼此相對獨立的數個構成要件的犯罪(即新罪或結合之罪),而行爲人以數個性質不同且能單獨成罪的危害行爲觸犯這一新罪名的犯罪形態。
由於結合犯是刑法將特定的數罪規定爲一個新罪,而原來的數罪失去獨立意義的情況,故結合犯就是符合新罪的犯罪構成的行爲,而不再是符合幾個犯罪的構成要件的行爲.因此,不能按原來的數罪認定爲數罪,而應按結合後的新罪,認定爲一罪.
加重犯指具有法定從重或加重處罰情節的犯罪。在我國刑法中,加重犯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如刑法第138條規定的國家工作人員犯誣陷罪的;
(2)犯罪對象是特殊對象,如刑法第139條第2款規定的姦淫不滿十四歲幼女的;
(3)犯罪後果嚴重的,如刑法第136條規定的刑訊逼供,以肉刑致人傷殘的;
(4)犯罪情節惡劣或特別惡劣的,如刑法第139條第4款規定的二人以上共同輪姦婦女的。加重犯的從重或加重處罰的情節必須是法律明文規定的。依據酌量情節而從重處罰的犯罪不屬於加重犯。
加重犯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如刑法第138條規定的國家工作人員犯誣陷罪的;
(2)犯罪對象是特殊對象,如刑法第139條第2款規定的姦淫不滿十四歲幼女的;
(3)犯罪後果嚴重的,如刑法第136條規定的刑訊逼供,以肉刑致人傷殘的;
(4)犯罪情節惡劣或特別惡劣的,如刑法第139條第4款規定的二人以上共同輪姦婦女的。 加重犯的從重或加重處罰的情節必須是法律明文規定的。依據酌量情節而從重處罰的犯罪不屬於加重犯。
隨着社會的不斷髮展,人口文化的不斷提高,越來越多的小夥伴對法律知識也越來越開始關注起來了,在中國,國家的法律是嚴謹的,結合犯和加重犯兩個詞是不一樣的,國家相關部門機關會根據犯罪情節來衡量適用的法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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