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檢察院公訴非法集資案的條件有哪些?
非法集資是國家大力打擊的一種犯罪活動,在公安機關對非法集資案件進行偵查後,會將相關的材料提交給檢察院由檢察院審查後提出公訴。檢察院會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決定是否提出公訴,那麼,市檢察院公訴非法集資案的條件有哪些?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爲您說明。
一、市檢察院公訴非法集資案的條件有哪些?
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實體條件包括兩個:一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二是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相關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 人民檢察院認爲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並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七條 凡需要提起公訴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八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的時候,必須查明:
(一)犯罪事實、情節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正確;
(二)有無遺漏罪行和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
(三)是否屬於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有無附帶民事訴訟;
(五)偵查活動是否合法。
二、檢察院辦案流程
(一)受理案件的範圍和案件來源
第一條 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範圍,應當按照刑事訴訟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案件管轄範圍的分工執行。
1、經審查認爲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即填寫《立案請示報告》,經檢察長批准或檢察委員會決定,製作《立案決定書》。按照案件管理制度的規定及時報上級人民檢察院備案。上級人民檢察院認爲不應當立案的,應用書面形式及時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予以撤銷。下級人民檢察院有不同意見時,可以提請上級人民檢察院複議。複議結果應及時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執行。
2、經審查認爲沒有犯罪事實或具有刑事訴訟法第十一條規定的情形之一不予立案的,經科、處長或檢察長批准後,應制作《不立案通知書》,將不立案的原因和理由通知控告、檢舉單位或控告、檢舉人.控告、檢舉單位或控告、檢舉人不服,可以申請複議,複議的結果,應當通知控告、檢舉單位或控告、檢舉人。
3、經審查認爲控告、檢舉的犯罪事實不清、需要補充材料才能確定立案或不立案的,可以通知控告、檢舉單位補充材料,人民檢察院也可以派人直接調查,或者配合有關部門聯合調查,對認爲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立案偵查;認爲犯罪情節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移送有關部門處理。並通知原控告、檢舉單位或個人。
(二)偵 查
從事偵查工作的人員,憑人民檢察院的證明檔案向有關單位和人員收集、調取證據。對於不能調取的證據,可以拍照、複製。
對不需要拘留、逮捕的被告人,可以傳喚到人民檢察院或人民檢察院指定的地點進行訊問,也可以到被告人所在單位或住處進行。對在押的被告人,應填寫《提押證》,前往看守所進行訊問,或者提到人民檢察院訊問。 民檢察院在偵查中可以使用五種強制措施,即: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
人民檢察院在偵查過程中,對於犯罪分子犯罪後企圖行兇、自殺、逃跑以及有毀滅、僞造證據或者串供等情況,確實需要先行拘留的,填寫《呈請拘留審批表》經檢察長決定後,填寫《拘留人犯通知書》通知公安機關填發《拘留證》並執行,必要時人民檢察院可派員協助。並按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三)偵查終結
第四十一條 對於已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由承辦人寫出《偵查終結報告》,提出提起公訴、或免予起訴或者撤銷案件的意見,對於共同犯罪案件中不構成犯罪的被告人,應提出不起訴處理意見。經檢察長或者檢察委員會審查決定後,分別製作《起訴書》、《免予起訴決定書》、《不起訴決定書》《撤銷案件決定書》並按照規定報上級人民檢察院備案。
第四十二條 提起公訴的案件,應當是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
第四十三條 免予起訴的案件,應當是已經構成犯罪,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案件。
第四十四條 對決定撤銷的案件,應填寫《撤銷案件決定書》,分別交被告人所在單位,報上級人民檢察院備案、存檔,有通知被告人必要的,可交被告人一份。如被告人在押,應當立即通知公安機關釋放。
已經偵查終結的案件,準備起訴的時間不得超過一個月;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起訴以後,由人民法院退回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內補充偵查完畢。
對於控告、檢舉材料,經審查認爲被告人不需要作刑事處罰或決定免訴、撤銷案件或不予起訴,需要移送有關機關處理的;以及查處案件中發現發案單位在工作和管理方面存在漏洞或問題的,應向有關機關發出《檢察建議書》,並請他們將研究處理結果告訴人民檢察院。
對於決定起訴的案件的提起公訴、出庭支援公訴、審判監督工作以及本程序有關逮捕、起訴、免予起訴的未盡事項,參照本院《刑事檢察工作試行細則》的有關規定執行。
軍事檢察院、鐵路運輸檢察院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辦案程序可參照本程序自行制訂。並報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同時,該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應依法承擔刑事責任,如果滿足以上兩點,市檢察院就可以對該案件提出公訴。檢察院對該案件會進行偵查,根據偵查結果確定是否對該案件立案、起訴等等,如果符合起訴條件,一般會在一個月內提起公訴。
-
阻礙執行軍事職務罪判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一、阻礙執行軍事職務罪判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百二十六條【阻礙執行軍事職務罪】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指揮人員或者值班、值勤人員執行職務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
-
虛假訴訟哪個部門立案?
一、虛假訴訟哪個部門立案?虛假訴訟罪是公訴案件,是由公安機關進行立案管轄的。證據確鑿構成犯罪的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由人民法院審理判決。虛假訴訟是指民事訴訟的雙方當事人惡意串通,合謀編制虛假事實和證據向法院提起訴訟,利用法院的審判權...
-
職務侵佔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職務侵佔罪量刑標準是什麼《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職務侵佔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
-
交通肇事罪證據不足會承擔刑事責任嗎?
交通肇事罪是指當事人違反我國的交通管理相關法規造成他人重傷等嚴重後果的行爲。交通肇事罪的當事人在被抓獲之後,會由公安機關蒐集相關的證據,再提交給檢察院,由檢察院提起訴訟。那交通肇事罪證據不足會承擔刑事責任嗎?一起透過以下文章作一個詳細瞭解吧。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