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樣判斷是否構成過失爆炸罪
一、怎麼樣判斷是否構成過失爆炸罪?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過失引起爆炸,危害公共安全,造成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嚴重後果的行爲。現實生活中,過失爆炸行爲的具體表現形式多種多樣,但其共同特點都是由於行爲人在日常生活中不注意安全引起的。如在易燃易爆物品倉庫中亂扔菸頭,引起爆炸等。從行爲方式看,過失爆炸行爲,既可以是作爲,也可以是不作爲。以不作爲方式完成的,過失爆炸罪,行爲人必須負有特定的義務。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成爲本罪主體。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過失,既可以是過於自信的過失,行爲人對其引起爆炸的行爲可能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嚴重後果已經預見,但輕信能夠避免;也可以是疏忽大意的過失,即行爲應當預見其爆炸行爲可能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嚴重後果,由於疏忽大意而未預見,以致發生了這種結果。這一特徵是行爲人負刑事責任的主觀基礎。爆炸行爲雖然在客觀上造成了危害公共的嚴重後果,但行爲人對該結果並未預見,而且根據案件具體情況也不可能預見,則屬於意外事件,行爲人不負刑事責任。
二、過失爆炸罪的判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條 【失火罪】【過失決水罪】【過失爆炸罪】【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綜上所述,過失爆炸罪是結果犯,造成嚴重後果的判處3年以上到7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據爆炸的原因,嫌疑人的認罪態度及造成的具體後果,如果情節較輕也有可能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甚至是判處1~6個月的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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