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詐騙的量刑標準是多少?
隨着互聯網經濟的繁榮,信用卡的使用越來越普遍。雖然它促進了市場經濟的繁榮,但層出不窮的信用卡詐騙也讓人十分擔心。很多人在不知不覺中就被詐騙者騙走了錢財和信用卡資訊,爲此我國專門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規定來規範着這種行爲。那麼信用卡詐騙的量刑標準是什麼呢。讓我們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信用卡詐騙的量刑標準是多少
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所謂情節嚴重,是指詐騙數額巨大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這裏的數額巨大,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是指詐騙5萬元以上。至於其他嚴重情節,主要是指利用先進的技術手段僞造後又使用的;使用信用卡進行詐騙的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多次使用信用卡進行詐騙,屢教不改的;因其詐騙行爲造成他人公私財物的巨大損失的;因其行爲造成惡劣影響的等等行爲。信用卡詐騙罪(刑法第196條),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違反信用卡管理法規,利用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騙取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爲。
二、信用卡詐騙罪的立案標準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使用僞造的信用卡、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在5000元以上的行爲。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所稱“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並使用的;
(二)騙取他人信用卡並使用的;
(三)竊取、收買、騙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他人信用卡資訊資料,並透過互聯網、通訊終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2、惡意透支5萬元以上的行爲。
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以非法佔有爲目的”:
(一)明知沒有還款能力而大量透支,無法歸還的;
(二)肆意揮霍透支的資金,無法歸還的;
(三)透支後逃匿、改變聯繫方式,逃避銀行催收的;
(四)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還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六)其他非法佔有資金,拒不歸還的行爲。
惡意透支的數額,是指在第一款規定的條件下持卡人拒不歸還的數額或者尚未歸還的數額。不包括複利、滯納金、手續費等髮卡銀行收取的費用。
從上文可知,信用卡詐騙的量刑標準主要是依據詐騙金額的大小,輕者處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重者可以達到十年以上或者無期徒刑。在此小編提醒大家,在使用信用卡是一定要提高警惕,增強防範意識,以免自身權益受到損害。
-
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要如何認定
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屬於行爲犯,但行爲犯中的犯罪行爲並不是一着手實行即告完成。有的行爲犯,犯罪行爲有一個實行過程,通常需要達到一定階段(或者程度),才能視爲行爲的完成。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中的“販賣”本義是一種市場交易行爲。對於不同的”販賣“行爲認定既遂時...
-
入室盜竊和盜竊有什麼區別?
一、入室盜竊和盜竊有什麼區別?入室盜竊和盜竊是有區別的。入室盜竊是盜竊的一種從重處罰的行爲,但是入室盜竊也構成盜竊罪。入室盜竊屬於盜竊罪中的一般情節,根據《刑法》中的規定,只要有入室盜竊的行爲,那麼一律認定爲盜竊罪,所以是並不存在入室盜竊罪的,入室盜竊僅...
-
現行刑法對違規披露重要資訊罪既遂量刑是怎麼規定的?
一、現行刑法對違規披露重要資訊罪既遂量刑是怎麼規定的?現行刑法對違規披露重要資訊罪既遂量刑規定,是根據《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條【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資訊罪】依法負有資訊披露義務的公司、企業向股東和社會公衆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
-
非法集資什麼部門管,有什麼特點?
隨着金融市場的飛速發展,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理財平臺搞非法集資的案件時有發生,給不少人都帶來了嚴重的經濟損失。近年來,國家對非法集資犯罪的打擊力度越來越大,人民羣衆遭遇非法集資後,應該知道如何維權。那麼,非法集資什麼部門管?下面我們來看看小編給出的這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