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收購是否涉嫌違法?
目前我國法律是不允許惡意收購的。《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律建立了嚴格的企業併購的申報、報批制度以及限制企業併購的進行。這種反壟斷法作爲政府對企業購併進行管理的重要工具,因而成爲目標公司進行反敵意併購的第一保護措施。
在惡意收購中,收購方、目標公司以及收購方和目標公司的股東、董事均參與其中,他們雖然並非都是敵意收購的直接當事人,但是他們各自有自己的利益主張,都是敵意收購的利益關係人。而敵意收購的法律制度是以平衡各方關係人之間的利益爲宗旨的,透過賦予處於弱勢的當事人更多的權利,對處於優勢的當事人更多的課以義務,來對敵意收購這一經濟行爲予以法律的規制。
訴訟策略是目標公司在遭遇敵意併購時常使用的法律手段。目標公司在收購方開始收集股份之時便以對收購的主體資格、委託授權、資金來源、資訊披露等方面違法違規爲由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確認對方的收購行爲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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