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綁架後被放回算綁架嗎
一、法律規定綁架後被放回算綁架嗎?
綁架後被放回是否構成綁架這個問題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司法實踐中有以下兩種情況:
第一種是獲得了利益後將人放了,這種情況肯定是構成綁架罪的;
第二種是未勒索到錢財索要利益就將人放了,這時候就有不同的觀點了:
1、認爲這種情況構成綁架罪,認爲行爲人已經控制被脅迫人,構成綁架罪要件;
2、認爲這種情況是綁架中止,行爲人在有機會繼續實施犯罪時自動終止了犯罪;
3、認爲行爲人構成綁架未遂,行爲人由於客觀原因才選擇放棄犯罪,如果有機會仍有繼續犯罪可能。
二、綁架罪的判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九條 【綁架罪】以勒索財物爲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爲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犯前款罪,殺害被綁架人的,或者故意傷害被綁架人,致人重傷、死亡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以勒索財物爲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三、涉嫌綁架罪自首可以從輕處罰嗎?
自首可以從輕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七條 【自首】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絕大多數綁架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在收到錢財以後可能還會故意殺害被綁人質,也有一部分收到錢財以後就把被綁架的人質給放回去了,所以,是否構成綁架,不是單純的取決於被綁人質有沒有被放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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