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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罪判刑標準

故意傷害罪判刑標準

故意傷害系日常生活中最爲常見的行爲,行爲人因一時之氣、或爲其他糾紛而實施是故意傷害他人的行爲。這些達到什麼樣的嚴重程度會構成故意傷害罪呢?其量刑標準是如何規定的?本站爲您做如下解答。

一、概念

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傷害他人身體並達成一定的嚴重程度、應受刑法處罰的犯罪行爲。

二、法定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84條之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1.對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故意傷害罪判刑標準 第2張

2.對故意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這裏所說的“重傷”,依照刑法第九十六條的規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使人肢體殘廢或者毀人容貌的;

(2)使人喪失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機能的;

(3)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其中“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主要是指上述幾種重傷之外的在受傷當時危及生命或者在損傷過程中能夠引起威脅生命的併發症,以及其他嚴重影響人體健康的損傷,主要包括顱腦損傷、頸 部損傷、胸部損傷、腹部損傷、骨盆部損傷、脊柱和脊髓損傷以及燒傷、燙傷、凍傷、電擊損傷、物理、化學或者生物等致傷因素引起的損傷等。

故意傷害罪判刑標準 第3張

3.對故意傷害他人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這裏所說的“致人死亡”,是指行爲人出 於損害他人健康的故意而傷害他人,但由於被害人受到傷害後得不到及時或者有效的救治或者由於其他原因,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結果。“特別殘忍手段”,是指故意造成他人嚴重殘疾而採用毀容、挖人眼睛、砍掉人雙腳等特別殘忍的手段傷害他人的行爲。

綜上,刑法上對故意傷害罪規定了三檔法定刑,依故意傷害的嚴重程度不同,涵蓋了拘役、管制、有期徒刑甚至死刑。當行爲人實施了該類行爲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時,建議行爲人及時爲自己聘請律師爲其代理。以保障法律賦予其(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