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交通肇事罪要什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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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是構成怎樣的犯罪,肯定是要滿足了規定的條件才行的,不然就不能對行爲人定罪處罰。對於交通肇事罪來講,大家知道構成交通肇事罪要什麼條件嗎?本文將針對這個問題,爲大家做詳細解答。
一、構成交通肇事罪要什麼條件
1、必須有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行爲在交通運輸中實施了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行爲。
2、必須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嚴重後果。這是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必要條件之一。行爲人雖然違反了交通運輸管理法規,但未造成上述法定嚴重後果的,不構成本罪。
3、嚴重後果必須由違章行爲引起,二者之間存在因果關係。雖然行爲人有違章行爲,造成嚴重後果,而且在時間上存在先行後續關係,則不構成本罪。
4、違反規章制度,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爲,必須發生在從始發車站、碼頭、機場準備載人裝貨至終點車站、碼頭、機場旅客離去、貨物卸完的整個交通運輸活動過程中。
二、交通肇事罪怎樣量刑
1、具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規定的下列情形之一,依法應當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確定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1)死亡一人,負事故全部責任,量刑起點爲二年有期徒刑;負主要責任的,量刑起點爲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重傷三人,負事故全部責任,量刑起點爲一年六個月至二年有期徒刑;負主要責任的,量刑起點爲一年至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
(2)重傷四人,負事故全部責任的,量刑起點爲二年至二年六個月有期徒刑;負主要責任的,量刑起點爲一年六個月至二年有期徒刑。
(3)死亡三人,負事故同等責任的,量刑起點爲二年有期徒刑。死亡人數每增加一人,可增加六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4)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主要或者全部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30萬元的,量刑起點爲一年有期徒刑。無能力賠償數額每增加l萬元,可增加一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5)重傷一人,負事故全部責任,並具有《解釋》第二條第二款第(一)至(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的,量刑起點爲一年至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負主要責任的,量刑起點爲六個月至一年有期徒刑。
(6)每增加《解釋》第二條第二款第(一)至(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可增加三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輕傷人數每增加一人可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重傷人數每增加一人,可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2、具有《解釋》規定的下列情形之一,依法應當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內確定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1)交通運輸肇事造成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又逃逸的;或者死亡三人,負事故同等責任,又逃逸的,或者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主要或者全部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30萬元,又逃逸的;或者造成重傷一人,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解釋》中第二條第二款第(一)至(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又逃逸的,量刑起點爲四年有期徒刑。
(2)死亡二人,負事故全部責任的,量刑起點爲有期徒刑四年;負主要責任的,量刑起點爲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死亡人數每增加一人,可增加六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3)重傷五人,負事故全部責任的,量刑起點爲三年六個月四年有期徒刑;負主要責任的,量刑起點爲三年至三年六個月有期徒刑。輕傷人數每增加一人,可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重傷人數每增加一人,可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4)死亡六人,負事故同等責任的,量刑起點爲四年六個月有。期徒刑。死亡人數每增加一人,可增加三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5)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60萬元的,量刑起點爲三年六個月有期徒刑。無能力賠償數額增每增加2萬元的,可增加三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6)有上述第(2)至(5)種情形之一,又具有逃逸情節的,可增加一年刑期確定基準刑;具有《解釋》中第二條第二款第(一)至(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可增力口三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3、犯交通肇事罪,因逃逸緻一人死亡的,量刑起點爲八年有期徒刑。每增加一人死亡,可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確定基準刑;每增加一人重傷,可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確定基準刑。
4、對於被告人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應當綜合考慮被告人交通肇事犯罪情節、傷亡人數、違章的原因及嚴重程度、賠償數額以及被害人諒解程度等情況確定從寬幅度。
對於現實中的交通肇事行爲,只有符合了規定的條件的,那麼才能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至於構成交通肇事罪要什麼條件,本站小編已經在上文中作出了講解。既然構成了犯罪,理所當然就要追究行爲人的刑事責任,詳細的量刑情況,你可以從上文中進行了解。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遼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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