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私闖民宅怎麼定義的?
一、法律規定私闖民宅怎麼定義的?
惡意企圖的人在沒有經過主人同意的情況下就擅自闖入他人住宅的行爲,一般這種行爲都會給住戶的人身財產有着安全威脅干擾住戶的正常生活,所以,法律上把這種行爲叫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爲,在《刑法》中定義爲“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
我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 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另外:對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後又對他人財產進行打、砸等行爲的,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也規定:“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還有:對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後又對他人進行人身攻擊,或者對財產進行打、砸等行爲的,除要承擔以上法律責任外,對被害人受到的財產損失,還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對他人進行人身攻擊,給被害人造成傷害的,按照故意傷害罪處罰。本案中,不屬於情節嚴重行爲,沒有造成嚴重後果,因而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行政處罰比較合適。
二、故意傷害罪的刑事處罰
1、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4、故意傷害他人身體,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這裏是指實施其他故意犯罪,而其行爲又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爲。具體說來,即在本法條文標有“致人重傷”、“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等字樣的犯罪,應當按照本法各該條的規定,定罪量刑,不再適用本條的規定。例如,放火、決水、爆炸、投毒致人重傷的,按本法第115條定罪量刑;強姦婦女或者姦淫幼女致使被害人重傷的,按本法第236條定罪量刑;非法拘禁致人重傷的,按本法第238條定罪量刑;搶劫致人重傷的,按本法第263條定罪量刑。
綜合上面所說的,私闖民宅是屬於嚴重的違反了法律的規定,而且這種行爲也會擾亂他人,只要構成犯罪的條件那麼就必定會受到處罰,而處罰的標準就會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來進行處罰,所以,私闖民宅是我們堅決不允許做的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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