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分子持械打死人什麼罪?
一、犯罪分子持械打死人什麼罪?
犯罪分子持械打死人,可以定爲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罪是實害犯,只要行爲人實施了故意殺人的行爲,就構成故意殺人罪。由於生命權利是公民人身權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實際被殺,不管殺人行爲處於故意犯罪的預備、未遂、中止等哪個階段,都構成犯罪,應當立案追究。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搶劫罪與故意殺人罪的區別
(1)在搶劫過程中,使用暴力或者其它方法致人死亡的,不按故意殺人罪論處,也不以搶劫罪和故意殺人罪合併論處,應以搶劫罪定罪處刑。
(2)如果出於復仇或者其它個人目的而殺死被害人後,遂乘機將其財物拿走的,不以能搶劫罪論處。因爲行爲人所實施的者殺人不是作爲取得財物的直接手段,而是爲了復仇或者出於其它個人目的,非法佔有財物的意圖是在殺人之後才產生的,所以構成兩個獨立的犯罪,即故意殺人罪和盜竊罪,實行數罪併罰。
(3)在搶劫行爲完成之後,行爲人出於滅口或者其它目的而殺死被害人的,應定搶劫罪和故意殺人罪,按數罪併罰原則處理。
(4)搶劫殺人與圖財殺人的區別。其主要區別是:搶劫殺人是行爲人用殺人手段當場取得動產,而圖財殺人則是在殺人之後,經過一定時間才能佔有被害人的動產或不動產。如爲了霸佔遺產而殺死父母、兄弟姐妹等,應按故意殺人罪定罪判刑,不能以搶劫罪論處。
持械打人致死,是需要追究嚴重的刑事責任的,在司法實踐中,還需要對是否屬於故意行爲進行界定,如果是過失行爲導致他人死亡的,那麼所面臨的刑事責任又是不同的,具體情況可以由法院在調查取證後進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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