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責任年齡怎麼劃分責任的?
一、刑事責任年齡怎麼劃分責任的?
1、不負刑事責任
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不滿十四周歲是無責任能力年齡階段。因此,不滿十四周歲的人不管實施何種法益侵害行爲,都不負刑事責任。
2、相對負刑事責任
根據我國《刑法》第17條第2款的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因此,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是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
3、減輕刑事責任
我國《刑法》第17條第3款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可見,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是減輕刑事責任能力年齡階段。這是未成年人犯罪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法定情節,表明我國刑法對未成年人犯罪從寬處罰的刑事政策精神。我國刑法第17條第4款規定:“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這裏的收容教養是對不負刑事責任的未成年人的一種保安處分措施。
4、完全負刑事責任
我國《刑法》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可見,年滿16週歲,是有完全刑事責任的年齡階段。
二、刑事責任有哪些?
刑事責任,是依據國家刑事法律規定,對犯罪分子依照刑事法律的規定追究的法律責任。主要包括以下幾種類型:
1、管制。管制是《刑法》規定的一種相對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罰 ,刑罰中最輕的一種。
2、拘役。拘役是一種短時間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罰,由法院根據刑法對犯罪情節與危害後果較輕的人判處的刑罰判決,公安機關就近執行,一般爲拘役所執行。
3、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是《刑法》規定的一種對大部分犯罪人普遍適用的、高度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罰,刑期爲六個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4、無期徒刑。無期徒刑也即沒有期限的徒刑,是對罪行較重的人終身監禁的刑罰。
5、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對罪行特別嚴重犯罪人的罪行依法判處了死刑,但又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犯罪分子,宣告緩期兩年執行的刑罰。
6、死刑。對罪大惡極,不殺不足以平民憤的犯罪判處剝奪生命的極刑;一般採取注射、電擊、槍斃的方法執行,家屬可以收屍。死刑的執行由最高人民法院覈准。
綜合上面所說的,刑事責任一般只有達到了法律所規定的年齡纔會被追究,只要是屬於未成年人那麼一般在犯了刑事案件之後,都是可以依法的減輕或者是不予追究,我國的法律也是明確規定了相關的條款,就是爲了讓該受到處罰的人不能逃脫法律的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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