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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放在押人員罪既遂通常情況下是怎麼判刑的

一、私放在押人員罪既遂通常情況下是怎麼判刑的?

私放在押人員罪既遂通常情況下是怎麼判刑的

私放在押人員罪既遂通常情況下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百條 【私放在押人員罪】司法工作人員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節嚴重,是指私放重要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私放多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被非法釋放後繼續犯罪或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等等。

二、私放在押人員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1、私自將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放走,或者授意、指使、強迫他人將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放走的;

2、僞造、變造有關法律文書,以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脫逃的;

3、爲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通風報信、提供條件,幫助其脫逃的;

4、其他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行爲。

三、對私放在押人員的嫌疑人滿足哪些條件才能逮捕?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

(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

(三)可能毀滅、僞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報復的;

(五)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決定逮捕,應當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質、情節,認罪認罰等情況,作爲是否可能發生社會危險性的考慮因素。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或者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曾經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應當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國家法律制度明確規定了私放在押人員罪的量刑範圍,但是,法院會綜合考慮犯罪情節確定對嫌疑人的量刑標準的,如果工作人員是因爲收取了賄賂才私放在押人員的,應數罪併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