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棄罪公訴程序有哪些具體內容
負有撫養義務的當事人對沒有自理能力的人不盡撫養義務,情節相當惡劣構成遺棄罪,遺棄罪一般是告訴才處理的自訴案件,但是對於一些沒有自訴能力的弱勢全體人民檢察院可以提起公訴,那麼遺棄罪公訴程序是怎樣的呢?遺棄罪有檢察院依法透過公訴程序對被告人進行訴訟。
一、遺棄罪提起公訴的條件
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爲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遭到遺棄到基層人民法院起訴就可以了。對情節特別嚴重,受害人爲弱勢羣體,受到嚴重傷害的人民檢察院對遺棄罪提起公訴。
二、遺棄罪公訴的程序
1、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由內勤收案。內勤在二十四小時內按照規定的分案方式將案件移送承辦人,並將收案和分案情況報告部門負責人。
2、承辦人應當在收案三日內進行受理審查,經審查後,對具備受理條件的,承辦人應當及時將案件交內勤,內勤當日填寫受理審查起訴案件登記表,報部門負責人。
3、受理案件後,一般按照原規定的分案辦法及時交承辦人辦理案件,遇特殊情況由檢察長指定案件承辦人。案件承辦人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同時應當告知其如果經濟困難,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4、案件承辦人自公訴科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內,應當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委託訴訟代理人,同時應當告知其如果經濟困難,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5、案件承辦人應當閱卷審查,製作閱卷筆錄。閱卷筆錄應當對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進行摘錄。
6、案件承辦人審查案件,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託的人的意見。
7、案件承辦人在案件審查起訴過程中,認爲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應當提出意見,經部門負責人審批,製作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見書,連同案件材料一併移送本院偵查監督部門審查。8、公安機關和本院偵查部門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經審查認爲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或者有遺漏罪行、遺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認爲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提出具體的書面意見,連同案卷材料一併退回公安機關或本院自偵部門補充偵查。
9、案件審查完畢後,案件承辦人應當製作案件審查終結報告,對案件的事實、證據、定性、起訴或者不起訴以及是否需要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提出意見。
10、建議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承辦人應當製作《適用簡易程序建議書》,在提起公訴時,連同《起訴書》、全案卷宗、證據材料一併移送人民法院。
綜上所述,遺棄罪公訴程序與一般公訴案件的程序是一樣的,不過遺棄罪在司法實踐中更多的是採取自訴的方式,畢竟從個人感情上來說遺棄罪的構成是家庭成員的行爲,雖然法律對於遺棄罪做了相應的規定但是很多當事人還是本着親情的原則不會提請公訴。遺棄罪本身是一項非常嚴重的犯罪行爲,法律對其的處罰也是比較嚴格的,這也是法律對弱勢羣體的一種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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