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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對徇私舞弊出口退稅罪的定罪標準是怎麼樣的?

一、刑法對徇私舞弊出口退稅罪的定罪標準是怎麼樣的?

刑法對徇私舞弊出口退稅罪的定罪標準是怎麼樣的?

刑法對徇私舞弊出口退稅罪的定罪標準是可以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百零五條規定:稅務機關的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辦理髮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在提供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收匯覈銷單等出口退稅憑證的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徇私舞弊出口退稅罪的犯罪構成罪有哪些?

(一)客體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客體是稅務機關的正常工作秩序。徇私舞弊行爲使國家稅收法律、法規的順利實施受到嚴重干擾,損害了國家稅務機關的信譽。

本條所稱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發售發票,是指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已依法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或個人提出的領購發票申請向其出售發票的活動。抵扣稅款,是指憑發票抵扣稅款制度,發票上所註明的稅款是唯一可以抵扣的稅款。增值稅專用發票就是以商品和勞動增值額爲徵稅對象,並具有抵扣稅款功能的專門用於增值稅的收付款憑證。此外,具有同增值稅專用發票相同功能,可以抵扣稅款的普通發票有農業產品收購發票、廢舊物品收購發票、運輸發票等。出口退稅,是指稅務機關依法向出口商品的生產或經營單位退還該商品在生產、流通環節巳徵收的增值稅和消費稅。國家制定這一稅收政策的目的,是爲了鼓勵出口貿易,增強我國出口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發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爲。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只有稅務機關的工作人員才能成爲本罪的主體,其他自然人均不能成爲本罪的主體,單位也不能構成本罪的主體。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即行爲人明知自己在辦理髮售發票、抵扣稅款、出門退稅工作中的徇私舞弊行爲是違反有關法律規定的,明知自己行爲可能致使國家利益遭受損失,而對這種後果的發生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態度。至於行爲人的犯罪動機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動機如何對本罪構成沒有影響,可以在量刑時作爲因素之一予以考慮。

如果是稅務機關的工作人員在發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工作中由於疏忽大意,嚴重不負責,致使國家利益遭受損失的,應按照《刑法》第397條規定的玩忽職守罪追究刑事責任。如稅務工作人員事先與偷稅、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騙取出口退稅分子通謀,應按照共同犯罪定罪處罰。

綜合上面所說的,出口退稅是必須要符合法律所規定的條件才能實施,如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而實施此行爲的話,那麼對於違法者必定就會承擔刑事的責任,一般在認定犯罪時也會從各個要件來進行確定,只要客觀、客體、主觀、主體的條件齊全,那麼就可以依法的進行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