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標準怎麼規定
非法剝奪人身自由是一種持續行爲,即該行爲在一定時間內處於繼續狀態,使他人在一定時間內失去身體自由,不具有間斷性。但時間過短、瞬間性的剝奪人身自由的行爲,則難以認定成立非法拘禁罪。那麼,在司法實踐中,非法拘禁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呢?若涉嫌該罪,就要立案偵查。那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下文將爲您介紹。
一、非法拘禁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自由權,所謂身體自由權,是指以身體的動靜舉止不受非法干預爲內容的人格權,亦即在法律範圍內按照自己的意志決定自己身體行動的自由權利,公民的身體自由,是公民正常工作、生產、生活和學習的保證,失去身體自由,就失去了從事一切正常活動的可能。
本罪侵害的對象,是依法享有人身權利的任何自然人。
因此本罪侵害的對象,包括一切自然人(即基於自然規律而出生的人)。即包括無辜公民、犯錯誤的人、有一般違法行爲的人和犯罪嫌疑人。
(二)客觀要件
本罪客觀上表現爲非法剝奪他人身體自由的行爲。
這裏的“他人”沒有限制,既可以是守法公民,也可以是犯有錯誤或有一般違法行爲的人,還可以是犯罪嫌疑人。
行爲的特徵是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的身體自由。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既可以是國家工作人員,也可以是一般公民。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並以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爲目的。
二、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標準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爲。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犯罪案件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案。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涉嫌利用職權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一)非法拘禁持續時間超過24小時的;
(二)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
(三)非法拘禁他人,並實施捆綁、毆打、侮辱等行爲的;
(四)非法拘禁,致人傷殘、死亡、精神失常的;
(五)爲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六)司法工作人員對明知是無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希望對您有一定的幫助。我們應瞭解的是,不管出於什麼動機,只要具有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目的,故意實施了非法拘禁他人的行爲,即構成非法拘禁罪。如果非法剝奪他人身自由是爲了其他犯罪目的,其他犯罪比非法拘禁罪處罰更重的,應以其他罪論處。如果您還想了解有關非法拘禁罪的其他法律知識,可以諮詢專業律師,相信他們會爲您提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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