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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條件下會構成正當防衛

哪些條件下會構成正當防衛

人生來就有保護自己的本能,所以我國法律承認自衛權並規定了正當防衛制度來保護公民的自衛權。但是行使自衛權可能意味着傷害別人,所以認定正當防衛是有條件的,那一般情況下哪些條件下會構成正當防衛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話,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哪些條件下會構成正當防衛

根據刑法的規定,只有同時具備下列五個要件才能構成正當防衛:

1、起因條件:不法侵害現實存在。

正當防衛的起因必須是具有客觀存在的不法侵害。“不法”指法令所不允許的,其侵害行爲構成犯罪爲條件。對於精神病人所爲的侵害行爲,一般認爲可實施正當防衛。但是並非針對所有的犯罪行爲都可以進行正當防衛,例如貪污罪、瀆職罪等等不具有緊迫性和攻擊性的犯罪,一般不適用正當防衛制度。

2、時間條件:不法侵害正在進行。

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才能對合法權益造成威脅性和緊迫性,因此纔可以使防衛行爲具有合法性。不法侵害的開始時間,一般認爲以不法侵害人開始着手實施侵害行爲時開始,但是在不法侵害的現實威脅十分明顯緊迫,且待其實施後將造成不可彌補的危害時,可以認爲侵害行爲已經開始。不法侵害的結束時間——當合法權益不再處於緊迫現實的侵害威脅的時候,視爲不法侵害已經結束。具體表現在:不法侵害人被制服,喪失了侵害能力,主動中止侵害,已經逃離現場,已經無法造成危害結果且不可能繼續造成更嚴重的後果。在財產性犯罪中,即使侵害行爲已經構成既遂,但如果尚能及時挽回損失的,可以認爲不法侵害尚未結束。

3、主觀條件:具有防衛意識。

正當防衛要求防衛人具有防衛認識和防衛意志。前者是指防衛人認識到不法侵害正在進行;後者是指防衛人出於保護合法權益的動機。

4、對象條件:針對侵害人防衛。

正當防衛只能針對侵害人本人防衛。由於侵害是由侵害人本人造成的,因此只有針對其本身進行防衛,才能保護合法權益。即使在共同犯罪的情況下,也只能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的人進行防衛,而不能對其沒有實行侵害行爲的同夥進行防衛。如針對第三人進行防衛,則有可能構成故意犯罪或者假想防衛亦或是緊急避險。也可以是對侵害人所帶協助其傷害的對象實施。

5、限度條件: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

二、認定正當防衛要注意什麼

1、區分正當防衛與假想防衛、緊急避險、意外事件。

不法侵害應是由人實施的,對於動物的加害動作予以反擊,原則上繫緊急避險而非正當防衛。不法侵害必須現實存在。如果防衛人誤以爲存在不法侵害,那麼就構成假想防衛。假想防衛不屬於正當防衛,如果其主觀上存在過失,且刑法上對此行爲規定了過失罪的,那麼就構成犯罪,否則就是意外事件。

2、區分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

(1)防衛行爲必須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內進行,否則就構成防衛過當。例如,甲欲對乙進行猥褻,乙的同伴丙見狀將甲打倒在地,之後又用重物將甲打死。這就明顯超過了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必須注意的是,並非超過必要限度的,都構成防衛過當,只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損害的,纔是防衛過當。針對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所進行的防衛,不會構成防衛過當。例如,甲欲對乙實施強姦,乙即使在防衛中將甲打死,也仍然屬於正當防衛的範圍。

(2)需要注意的是,對於正在進行的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由於這些不法侵害行爲性質嚴重,且強度大,情況緊急,因此,採取正當防衛行爲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所謂“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是指與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類似的暴力犯罪,如在人羣中實施爆炸犯罪等。

但願能爲你提供一些幫助。認定正當防衛其實並非易事,因爲些許的心理差異就會造成行爲上認定的不同,所以如果牽涉到刑事案件,自己有正當防衛情節,而被控防衛過當等,最好求助於專業的刑辯律師,幫助你正確認定正當防衛,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標籤:正當防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