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致人重傷罪怎麼認定
若行爲人主觀上不存在過意,而是因爲自己的過失給他人的人身造成了重傷的損害,這種情況下就會構成過失致人重傷罪。經過嚴格的認定之後,就會對行爲人作出相應的處罰。那到底這個過失致人重傷罪該怎麼認定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什麼叫過失致人重傷罪?
過失致人重傷罪,是指過失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的行爲。過失致人重傷罪主要有以下構成特徵: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權,身體權是自然人以保持其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的完整性爲內容的人格權。其客體爲身體即自然人的軀體,包括四肢、五官及毛髮、指甲等。假肢、假牙等已構成肢體不可分離的一總分,亦應屬於身體,但可以自由裝卸的則不屬於身體。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爲。認定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爲需要注意兩點:
1、構成過失重傷罪,法律不僅要求行爲人的行爲必須造成他人實際的傷害結果而且要求這種傷害只有達到重傷的程度,才構成犯罪。如果過失致人輕傷,則不構成犯罪,行爲人只承擔此事賠償責任。
2、構成過失重傷罪,還要求行爲人的行爲與結果之間有直接因果關係。即行爲人的行爲直接地、必然地造成了這種重傷結果,行爲人的行爲是造成這一重傷結果的決定性的、根本的原因。如果重傷結果的產生,並不是由該行爲人的行爲所直接決定的,也就不能追究行爲人過失重傷罪的刑事責任。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凡年滿16週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過失,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於自信的過失。前者是指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爲可能發生被害人重傷的結果,由於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後者是指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被害人重傷的結果。
過失重傷罪的本質特徵在於:行爲人既沒有殺人的故意,也沒有傷害的故意,只是出於疏忽大意或者過於自信,才造成被害人重傷的結果,如果事實證明行爲人對自己行爲引起的重傷結果的發生並沒有預見,而且根據實際情況也不可能預見,則屬於意外事件,行爲人主觀上沒有罪過,因而對重傷不負刑事責任。
二、過失致人重傷罪該如何認定?
(一)過失致人重傷與意外事件致人重傷的區別
關鍵在於行爲人對他人重傷的結果是否能夠預見、應否預見。這需要根據行爲人的實際認識能力和行爲當時的情況來考察。
(二)本罪與過失致人死亡罪的區別
在司法實踐中,有人往往將過失傷害致人死亡的案件定爲過失傷害致死,尤其是對於因過失當場致人重傷,但由於傷勢過重經搶救無效而死亡的案件,更容易被認定爲“過失重傷(致死)罪”。我們認爲這種做法不僅於法無據,而且也不符合犯罪構成原理。“過失傷害致人死亡”,實質上就是過失致人死亡罪,無非是在這種案件中,行爲人對他人重傷、死亡的結果都是存在過失。過失致人重傷罪與過失致人死亡罪的區別,在於過失行爲最終引起的結果是重傷還是死亡。是重傷的定過失致人重傷罪,是死亡的定過失致人死亡罪。
(三)本罪與故意傷害罪的區別
如果行爲人以輕傷爲故意,而過失地導致了他人重傷的,應認定爲故意傷害罪,而不應以過失致人重傷罪對行爲人定性。
三、關於過失致人重傷罪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過失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現實生活中,對過失致人重傷行爲進行認定,是具有重要意義的。因爲若是過失致人輕傷的話,則一般不認定爲犯罪,當然要是過失致人死亡的,此時對行爲人的處罰就又不一樣了。法律規定,構成此罪的,一般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湛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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