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認罪律師辯護無罪可行嗎?
一場官司從開庭到判決是漫長的,這期間被告的意識形態也可能發生着不同的變化。往往在開庭前或開庭中被告受某些精神壓力或意識到自己的行爲可能犯罪。這時就可能認罪,那麼被告認罪律師辯護無罪可行麼,就這一問題小編爲大家翻閱了相關的資料,爲大家詳細的解答。
被告人當庭認罪,辯護律師仍有權堅持做無罪辯護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所以即使被告人當庭認罪的,只要辯護律師有充分證據證明被告人無罪的,辯護律師依然可以在庭審過程中,堅持做無罪辯護。
辯護律師應申請休庭,和被告人協商處理
但事實上,此種情況一旦發生,辯護律師如果對被告人改變訴訟立場的行爲(當庭翻供)置之不理,而繼續從事無罪辯護活動,這種所謂的“獨立辯護”,是無法讓人接受的。
因爲被告人當庭突然認罪可能有多種原因,有的是因爲受到同監所在押人員的影響,有的可能是因爲資訊不對稱的原因產生了某種新的想法,有的則可能受到了個別辦案人員的暗示、誘惑、壓力甚至威脅。律師面對突然改變訴訟立場的被告人,不問其改變陳述的原因和動機,而旁若無人地繼續堅持固有的辯護思路,這是不負責任的。由被告人突然認罪所帶來的“辯護方”出現相互矛盾的辯護立場,也會在不同程度上抵消律師無罪辯護的效果,這種辯護根本就是無效的辯護。況且迄今爲止,在中國法庭上還很少發生被告人當庭認罪、律師無罪辯護能夠獲得成功的先例。
如果開庭前辯護律師與被告人達成無罪辯護意見,開庭後被告人當庭認罪的,辯護律師應當申請法庭休庭。休庭後,辯護律師與被告人協商,以達成一致的辯護意見。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辯護律師應與被告人解除委託關係,並向法庭申請退出本案的辯護工作。當然了,辯護律師有確鑿的證據證明被告人無罪的,辯護律師可以繼續進行無罪辯護,但被告人主動解除委託關係的除外。
需要注意的是:解除委託辯護關係的權利是雙方的,被告人或辯護律師都可以行駛。
我們在這裏可以看出這種情況往往是被告人和代理律師之間的資訊不對等導致被告認罪律師辯護無罪的,但這種情況一旦發生都有着較爲複雜的情況。如果被告不解除代理關係那律師還可以爲其辯護,但一旦雙方有一方解除。那隻能根據被告的證詞進行判決,這裏還要被告與律師之間的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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