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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行政處罰可以嗎?

一、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行政處罰可以嗎?

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行政處罰可以嗎?

可以的。侵犯公民個人資訊行政處罰是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九條規定,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泄露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居民身份證記載的公民個人資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二、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訴訟需要什麼證據?

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需要的證據:非法獲得公民個人資訊,包括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資訊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動情況的各種資訊,包括姓名、身份證件號碼、通信通訊聯繫方式、住址、賬號密碼、財產狀況、行蹤軌跡等。

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被他人用於犯罪的;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資訊、通信內容、徵信資訊、財產資訊50條以上的;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資訊、通信記錄、健康生理資訊、交易資訊等其他可能影響人身、財產安全的公民個人資訊500條以上的;違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等證據。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資訊,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侵犯公民資訊罪進行刑事訴訟的時候,應該要提交對方侵犯當事人的證據包括(姓名;身份證;家庭住址以及通信記錄和身體健康記錄等)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