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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故意傷害罪量刑標準

江蘇省故意傷害罪量刑標準

公民不僅生命權會受到法律的保護,身體健康權也是在法律保護範圍內的。實踐中,要是有人非法傷害他人的身體,達到一定標準的就構成了故意傷害罪。由於不同省市在這方面的具體量刑不同,下面就由本站小編爲大家介紹一下江蘇省關於故意傷害犯罪的具體量刑標準是怎樣的吧。

從江蘇省進階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實施細則(2017年8月7日)中,可以知道,江蘇省關於搶劫罪的量刑情節規定如下:

1.構成故意傷害罪的,按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刑罰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二級的,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致一人輕傷一級的,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重傷二級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致一人重傷一級的,在四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一人重傷,造成六級嚴重殘疾的,在十一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傷害後果、傷殘等級、手段的殘忍程度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以其中最重傷情確定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增加相應刑期確定基準刑:

(1)增加輕微傷一人的,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2)增加輕傷二級一人的,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增加輕傷一級一人的,增加六個月至九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3)增加重傷二級一人的,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確定基準刑;增加重傷一級一人的,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確定基準刑。

(4)造成被害人六級至三級殘疾,每增加一級殘疾,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確定基準刑;造成被害人殘疾程度超過三級的,每增加一級殘疾,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確定基準刑。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基準刑在十年有期徒刑以上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10%以下;同時具有兩種以上情形的,累計不得超過基準刑的100%:

(1)持槍支、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兇器傷害他人的;

(2)因實施其他違法活動而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

(3)傷害他人身體要害部位的;

(4)事先有預謀的;

(5)僱傭他人實施傷害行爲的;

(6)報復傷害他人的;

(7)造成兩處以上重傷或輕傷的;

(8)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基準刑在十年有期徒刑以上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10%以下:

(1)因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民間矛盾激化引發的;

(2)因被害人對引發犯罪有過錯或對矛盾激化引發犯罪負有責任的;

(3)犯罪後積極搶救被害人的;

(4)其他可以從輕處罰的情形。

5.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適用緩刑:

(1)不積極主動賠償或者未盡力賠償被害方經濟損失的;

(2)持具有殺傷性兇器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的;

(3)致二人以上重傷或者多人輕傷的;

(4)其他不適用緩刑的情形。

故意傷害犯罪屬於侵害公民人身權的一種犯罪,這是非法的行爲,但如果傷害他人的行爲僅僅造成了輕微傷的話,則就不會構成此罪。具體關於江蘇省故意傷害罪量刑標準的內容,本站小編就爲大家整理到此,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