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安全駕駛罪司法解釋是什麼?
妨害安全駕駛罪司法解釋是什麼?
第1款是關於對行駛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駕駛人員使用暴力或者搶控駕駛操縱裝置,危及安全駕駛的犯罪及其處刑的規定。構成本款規定的犯罪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一是犯罪的主體主要是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乘客,個別情況下,車輛上的售票員或者安保員也可能與駕駛人發生衝突。
二是行爲發生在行駛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包括公共汽車、公路客運車、大中型出租車等車輛。
三是行爲人實施了對駕駛人員使用暴力或者搶控駕駛操縱裝置的行爲。“搶控駕駛操縱裝置”並不需要行爲人實際控制駕駛操作裝置,只要實施了爭搶行爲即可。
四是行爲人的行爲干擾公共交通工具的正常行駛,危及公共安全。即行爲人的行爲足以導致公共交通工具不能安全行駛,車輛失控,隨時可能發生乘客、道路上的行人、車輛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現實危險。如果行爲人只是辱罵、輕微拉扯駕駛人或者輕微爭搶方向盤,並沒有影響車輛的正常行駛,不宜作爲犯罪處理,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的,依法予以治安處罰。
第2款是關於駕駛人員擅離職守,與他人互毆或者毆打他人,危及安全駕駛的犯罪及其處罰的規定。構成本款規定的犯罪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一是犯罪的主體是公共交通工具的駕駛人員。
二是行爲發生在行駛的公共交通工具上。
三是行爲人實施了擅離職守,與他人互毆或者毆打他人的行爲。這裏的“擅離職守”指駕駛人未採取任何安全措施控制車輛,擅自離開駕駛位置,或者雙手離開方向盤等。
四是行爲人的行爲危及公共安全。即行爲人的行爲足以導致公共交通工具不能安全行駛,車輛失控,隨時可能發生乘客、道路上的行人、車輛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現實危險。如果行爲人只是辱罵、輕微拉扯乘客等,並沒有影響車輛的正常行駛,不宜作爲犯罪處理,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的,依法予以治安處罰。
綜上所述,妨害安全駕駛罪司法解釋在文中已經得到了詳盡的解釋,規定對行駛的駕駛人員使用暴力或者搶控操縱裝置,危及公共安全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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