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宿幼女罪法定刑是怎麼規定的
在之前的刑法規定中是有嫖宿幼女罪的,但從《刑法修正案九》開始,我國就已經廢除了這個罪名,而對於嫖宿幼女的行爲,不是說就不處罰,只不過此時會按照強姦罪的量刑規定,從重對行爲人做出處罰。因而現在說到嫖宿幼女罪法定刑其實就不太準確了,下面本站小編來告訴大家對嫖宿幼女的該怎麼處罰。
一、嫖宿幼女罪法定刑是怎麼規定的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衆強姦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姦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1、犯強姦罪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強姦婦女情節惡劣的;
(2)強姦婦女多人的;
(3)在公共場所當衆強姦婦女的;
(4)二人以上輪姦的;
(5)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6)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二、強姦罪如何認定?
(一)罪與非罪
1、強姦罪與通姦行爲
在男女發生性行爲前,既不違背婦女意志,又無勉強女方變範的行爲,雙方從內心到外部表現形式完全自願,屬典型的通姦行爲。即使事後,因被揭穿,女方爲保住自己的臉面而告男方強姦,或因女方事後反悔而告男方強姦,均不能定強姦罪。
2、對“半推半就”行爲的定性
所謂半推半就,是指行爲人與婦女發生性行爲時,該婦女既有“就”的一面即同意的表現,又有“推”的一面即不同意的表現。應當全面審查男女雙方的關係怎樣,性行爲發生的時間、地點、環境條件如何,行奸後婦女的態度如何,該婦女的道德品行、生活作風情況等等。
(二)既遂與未遂
我國司法實踐中是以“插入”爲認定標準的,即男子的生殖器插入到女子的體內爲犯罪既遂。至於是否射精與既遂未遂無關。但有一個特例,如果強姦的是幼女,則以“接觸”爲認定標準,即男子的生殖器與幼女的生殖器接觸就算犯罪既遂。
(三)婚內強姦的定性
由於有合法的夫妻關係的存在,一方有權利要求另一方履行性行爲的義務,即使丈夫的行爲對妻子的性自由權利有侵害也不構成犯罪。目前在我國無論是立法還是執法,一般都不把丈夫強迫妻子性交視爲強姦犯罪。
(四)強姦罪的對象
刑法對於強姦罪的對象僅僅限定在女性,並未將強行與男性發生性關係進行法律規範。根據法無規定不爲罪的原則,“強姦”男性行爲並不構成犯罪,當然也不構成強姦罪。
嫖宿幼女可以理解爲姦淫不滿14週歲的幼女,現在不再定罪爲嫖宿幼女罪,而應該按照強姦罪來定罪處罰,並且在實際處罰的時候,還需要從重做出處罰。而《刑法》中對強姦罪規定的最高刑罰爲死刑,也就是說這樣的情況下很有可能判處死刑。
-
公安機關刑事拘留的條件
《刑事訴訟》》第82條採用列舉的方式,規定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機關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四)犯罪後...
-
利用職務之便合夥挪用公款怎麼處理
一、利用職務之便合夥挪用公款怎麼處理?挪用數額較大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挪用公款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
-
提供僞造的出入境證件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具體有哪些
一、提供僞造的出入境證件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具體有哪些提供僞造的出入境證件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具體如下: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國(邊)境的正常管理秩序。本罪的犯罪對象爲僞造、變造的出入境證件。出入境證件包括准許出境和入境的護照、簽證等。僞造...
-
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罪需要哪些犯罪構成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爲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境外敵對勢力和敵對分子從未停止進行危害我國國家安全的活動。近年來他們又利用我國改革開放之機,與境內組織或者個人相勾結,提供非法資助,更加頻繁活動,企圖滲透、顛覆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