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人員特權豁免表現在哪些方面?
如今世界上絕大部分國家都和我國建立了外交關係,我國在當地成立了大使館及領事館等,並派駐工作人員。這些外交人員在他國辦事的時候要遵守當地法律法規,並享有一定的特權豁免。那麼,外交人員特權豁免表現在哪些方面?下面我們就跟隨本站小編了解下這方面的知識。
一、外交人員特權豁免表現在哪些方面?
外交特權和豁免的主要內容有:人身、辦公處、住所和公文檔案的不可侵犯權;刑事、民事和行政管轄豁免;自由通訊;免納關稅和其他直接捐稅以及懸掛國旗、國徽等。現簡介如下。
1、人身不可侵犯權
《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第二十九條規定,“外交代表人身不得侵犯。外交代表不受任何方式之逮捕或拘禁。接受國對外交代表應特示尊重,並應採取一切適當步驟以防止其人身、自由或尊嚴受有任何侵犯。”
2、刑事管轄豁免
《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第三十一條規定,“外交代表對接受國之刑事管轄享有豁免”。在外交實踐中,對於觸犯駐在國刑法的外交人員,鑑於他們免受司法管轄,駐在國一般不提起訴訟,不由司法部門判決,而是透過外交途徑解決,即由駐在國外交機關出面口頭或書面照會提出交涉。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對於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外國人犯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透過外交途徑解決”。
3、無作證的義務
《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第三十一條規定,“外交代表無以證人身份作證的義務”。外交人員之所以享有作證的豁免,是因爲作證本身實際上也就是受某種管轄和強制,而這同管轄豁免是牴觸的。但是,這並不意味外交人員在任何情況下都要拒絕作證。只要派遣國政府同意,外交人員也可爲某一案件作證。作證的方式一般是,提供書面證詞或要求法院派人到使館聽取證詞,當然也可以親自出庭作證。但是,有的國家法院按國內法隨意下令要使館人員出庭作證,這是不能接受的。
4、通訊自由
外交代表機關爲執行職務,需要向本國政府報告情況,請示問題並接受領導部門的指示,同時也需同本國駐第三國的外交代表機關取得聯繫,而且這些通信聯絡必須保密。所以駐在國應給予各國外交代表機關以通信方便,並加以保障。這是使館執行職務的重要條件之一。
二、哪些人員可以享受到外交特權豁免?
1、出國進行訪問的國家元首、政府首腦、政府部長、特使以及由他們率領的代表團成員。
2、外交使節和具有外交官身份的全體官員。
3、根據有關國際協議和慣例,聯合國系統各組織代表機構的代表、顧問和副代表;國際組織的代表、委員會委員、進階官員等。
4、途徑或短期停留的各國駐第三國的外交人員、外交信使。
5、各國參加國際會議的官方代表。
6、根據雙邊協定應享有特權與豁免的人員。如中美正式建交前雙方駐對方的聯絡處人員等。
綜上所述,享受到外交特權豁免的人員不限於大使館人員,參加國際會議的官員、出訪他國的政府首腦等,都在此範圍內。外交特權豁免體現在多方面,包括刑事民事管轄豁免、通信自由、人身及財產不受侵犯等。另外,外交人員的隨時物品也是不用繳納關稅的。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
經濟犯罪25萬判幾年?
一、經濟犯罪25萬判幾年?1、經濟犯罪25萬判可能會被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經濟犯罪的罪名是比較多的,涉嫌犯詐騙罪的處罰規定如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
-
取保候審的保證人需要符合哪些條件
一、取保候審的保證人需要符合哪些條件取保候審保證人要符合以下條件:(一)與本案無牽連。(二)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這不僅是指保證人必須達到一定年齡具有民事行爲能力,而且保證人對被保證人有一定的影響力以及保證人的身體狀況能使他完成監督被保證人行爲的任務...
-
幫助他人網絡詐騙判哪個罪
一、幫助他人網絡詐騙判哪個罪幫助他人網絡詐騙判詐騙罪。既然是幫助網絡詐騙,那麼就應該是從犯。從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人。一般共同犯罪中的從犯,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
-
利用職務之便合夥挪用公款怎麼處理
一、利用職務之便合夥挪用公款怎麼處理?挪用數額較大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挪用公款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