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我國認罪認罰的罰金怎麼算?

一、我國認罪認罰的罰金怎麼算?

我國認罪認罰的罰金怎麼算?

罰金刑的數額確定:

1、 我國刑法關於罰金刑的數額,採取了三種立法模式:倍比罰金刑、限額罰金刑、無限額罰金制。其無限額罰金制比較普遍。

2、 刑法雖然對其最高數額一般沒有限制,但對其最低數額則有所限制。

3、 數個罰金刑的數額計算問題:對於數罪分別被判處數個罰金刑的,應把數個罰金罰數額總和相加,收取總額。如果被判處數個罰金刑及沒收財產的,合併執行。如果是數個罰金刑及沒收全部財產的,只執行沒收全部財產。

目前我國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認罪認罰的罰金的標準,所以具體的金額還是由法官根據犯罪情節來進行衡量。認罪認罰只是對犯罪量刑從寬處理沒有涉及罰金的問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願意接受處罰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十二條 罰金數額的裁量

判處罰金,應當根據犯罪情節決定罰金數額。

二、被判處罰金如何執行

人民法院判處罰金後,自判決生效起,就涉及到罰金刑的執行,即罰金的繳納,這也是事關法律的尊嚴和罰金刑能否得到切實執行的重要問題。人民法院在判處罰金時,應當同時規定繳納的期限,並明確是一次繳納還是分期繳納,以便於執行。一般來說,如果罰金數額不多,或者罰金數額雖然較多,但繳納不困難的,可以限期一次繳納;罰金數額較多,根據犯罪分子的實際情況,確實無力一次繳納的,可以限定時間分期繳納。至於繳納的期限及時間的長短,可以根據犯罪分子的經濟狀況和繳納的可能性來確定。

判處的罰金刑,在規定的期限內沒有繳納或者繳納沒有完畢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強制繳納。強制繳納的方法主要包括人民法院採取查封、拍賣犯罪分子的財產,凍結存款,扣留、收繳工資或者其他收入等辦法,迫使犯罪分子繳納罰金。當然,強制繳納主要針對實際有繳納能力而不繳納罰金的犯罪分子採用。而且,如果採取強制繳納的方法仍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時,應當隨時追繳,上繳國庫。

在犯罪分子遭到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確實有困難的,如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或者犯罪分子及其家屬重病、傷殘等,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酌情減少罰金或者免除罰金。

無論是罰金還是有期徒刑、緩刑等,都是我國的刑事訴訟中的刑事處罰的種類,因此我們在日常的生活中就應當注意相關的法律法規,在必要的時候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