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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拘役的追訴時效是多久?

判拘役的追訴時效是多久?

一、判拘役的追訴時效是多久?

拘役的追訴時效是五年,拘役的期限,爲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爲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爲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爲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爲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爲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覈准。

二、拘役的期限不超過多久?

拘役是一種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於1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所以,拘役是中國對罪犯予以關押、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三種自由刑中最輕的一種。

拘役是一種刑罰,由人民法院作出判決,拘役一般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如果要數罪併罰的話,不會超過一年。

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拘役的刑期比較短,是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短期剝奪犯罪人自由,就近實行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6個月以上15年以下的則是有期徒刑。因此,拘役和有期徒刑雖然刑期長短不一,叫法不同,但都屬於刑事處罰,因此被拘役也是會留下案底的。

三、拘役的特徵有哪些?

1、拘役是一種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於1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半年)。所以,拘役是中國對罪犯予以關押、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三種自由刑中最輕的一種。

2、拘役適用於罪行較輕但需要短期關押改造的罪犯。

3、拘役是剝奪自由的刑罰方法。由於拘役剝奪犯罪人的自由,所以與管制具有明顯區別。由於拘役是刑罰方法,所以它與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在法律屬性、適用對象、適用機構、適用依據、適用程序、適用期限上都有明顯區別。

4、拘役是由公安機構就近執行的刑罰方法。拘役由公安機構在就近的看守所或者其他監管場所執行;在執行期間,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判拘役的追訴時效是5年,在數罪併罰的情況下,拘役的時間不能超過12個月;在正常情況下,拘役的時間不能超過6個月,不能少於一個月,拘役的刑期需要從下達判決之日開始計算,犯人在判決執行前被羈押的,可以折抵刑期。

標籤:拘役 追訴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