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脅從犯能成爲主犯嗎?
一、一般脅從犯能成爲主犯嗎?
脅從犯只要符合條件是可以認定爲主犯的。如果開始被脅迫、不情願地參與犯罪行爲,但後來嚐到了甜頭、得到了好處,而非常積極地、自願地繼續參與犯罪者,不能仍然認爲還屬於脅從犯,綜合全案,可能就是從犯甚至主犯了。根據《刑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第二十七條規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第二十八條規定,對於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第二十七條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第二十八條對於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二、脅從犯的認定是怎麼樣的?
以下幾種情景下不宜認定爲脅從犯:
1、行爲人身體受外力強制完全失去意志自由的情況下的行爲,其行爲不能表達其主觀意志,不可能具有罪過,不構成犯罪,也就無脅從犯之說。
2、對於先是被迫參加,而後來變被動爲主動,積極實施犯罪的,不宜定脅從犯。
3、被誘騙參加共同犯罪的人,不宜定脅從犯。
三、脅從犯的處罰原則是怎麼樣的?
(一)由於脅從犯參與共同犯罪活動是不願意或者不完全願意,其實施的犯罪危害行爲是在被他人威脅、強迫,精神受到強制的情況下,不得已而爲之的,其危險性要小於沒受精神強制而實施犯罪的人。
(二)對脅從犯追究刑事責任。由於脅從犯只受到精神上的強制,其並未喪失意志自由,最終參加犯罪的決定還是取決於其本人的意志。因而主觀上有罪過,同時客觀上又以一定方式參加了共同犯罪,故對脅從犯追究刑事責任完全符合主客觀相統一的定罪原則。
綜合上面所說的,脅從犯就是屬於因被迫而參加犯罪的行爲,但如果在前期而受威脅犯罪在後期之後主動的參與犯罪,而做出相應的策劃,那麼是可以按主犯來進行判決,所以,對於不同的情形所存在的處理方式就會不同。
-
認定某一行爲是否構成犯罪
一、認定某一行爲是否構成犯罪不一定的。任何一種犯罪的成立都必須具備四個方面的構成要件,即犯罪主體、犯罪主觀方面、犯罪客體和犯罪客觀方面:1、主體方面:行爲人應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2、主觀方面:行爲人存在故意或過失。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爲...
-
幫信罪20萬怎麼判決?
一、幫信罪20萬怎麼判決?幫信罪流水20萬的判罰如下:1、幫信罪流水20萬,屬於情節嚴重的,犯罪嫌疑人會被人民法院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2、單位犯幫信罪的,人民法院會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規定處罰...
-
現行刑法對變造股票債券罪量刑是怎麼規定的
一、現行刑法對變造股票債券罪量刑是怎麼規定的現行刑法對變造股票債券罪量刑的規定如下:變造股票債券罪,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
-
投毒罪可以假釋嗎,投毒罪的認定方法有哪些
一、投毒罪可以假釋嗎投毒行爲構成犯罪的,如果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一條【假釋的適用條件】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認...